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冠男 记者 刘青
当人工智能生成物引发权属争议,当芯片专利战在全球市场掀起波澜,当“种业芯片”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时——在新质生产力浪潮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5年度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报告》(以下简称“ADR服务报告”)显示,中心受理了1461件涉及知识产权、创新和技术的争议案件,相较于2024年增长了70%,替代性争议解决需求呈攀升态势。仲裁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凭借其高效、专业、保密、可跨境执行的独特优势,成为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助力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工作共同纳入试点范畴,试点破冰;2018年,《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遴选机构重点培育,能力建设提速;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仲裁纳入区域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仲裁成为区域纠纷解决的重要选项;2025年,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八年来,从试点到系统,从探索到规范,知识产权仲裁逐步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构建规则平台 适配专业特点
仲裁规则的精细化、专业化,是提升知识产权仲裁质效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仲裁机构立足知识产权纠纷特点,积极构建符合创新需求的规则体系与平台建设。
海南国际仲裁院发布《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种业仲裁规则》。该规则突出种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殊性,明确植物新品种、畜禽、水产新品种、育种材料等种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路径,设置“行政裁决的仲裁衔接”机制,当事人就行政裁决未涉及的民事赔偿数额可达成仲裁协议。
深圳国际仲裁院2025年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利争议仲裁程序指引》。该指引与国际知识产权仲裁规则衔接,设置“临时禁令”制度,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设置“专利权有效性仲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救济与行政确权程序的协调路径。
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姜丽丽在中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5)发布会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研讨会上介绍,近五年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争议总额超过80亿元,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持续拓展,除特许经营、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许可等传统争议外,还涵盖比特币、生物技术等新型争议。2024年,北京仲裁委员会挂牌成立数字经济仲裁中心,不断提升数字经济争议化解与新型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能力。
法治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杨幸芳认为,海南种业仲裁规则、深圳专利仲裁指引等规则构建的探索,体现了仲裁机构主动适配产业需求的制度自觉。仲裁机构可进一步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数据共享与风险预警协作,将典型仲裁案例转化为行业合规指引,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真正让仲裁制度优势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动能。
完善化解机制 多元解纷止争
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张丽霞认为,知识产权纠纷呈现类型多元化、专业技术化、领域前沿化等新特征,因此构建多元、高效、专业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是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更是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动仲裁与行政程序深度衔接。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置“专利权有效性仲裁”机制,允许仲裁庭在特定条件下对专利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民事救济与行政确权的协调提供了仲裁方案。海南国际仲裁院在种业仲裁规则中设置“行政裁决的仲裁衔接”机制,允许当事人就种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未涉及的民事赔偿数额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庭就赔偿数额进行裁决,实现行政裁决与民事救济的有效对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与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建立哈尔滨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仲裁确认协同工作机制,畅通行政调解与仲裁解纷的联动渠道。
河源仲裁委员会与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对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办小组,专门负责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解答当事人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咨询,并聘任了40余名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背景的仲裁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表示,“仲裁机构拥有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仲裁员,能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可在协同、共创机制等方面进行更多有益探索。”
强化仲裁与调解有机融合。在机构内部协同层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动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与调解中心相互协同,形成了调解与仲裁并重、纠纷化解与争议解决一体两翼、协调并进的运行机制;在司法衔接层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推进和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及知识产权多元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的合作协议》,重庆仲裁委员会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共建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大连仲裁委员会与大连市两级人民法院建立诉仲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调解、仲裁的对接协同;在规则创新层面,北京仲裁委员会创新性打造“1+1+N”规则体系,即“一部国际规则+一部国内规则+N部专门规则”,其中《数字经济仲裁规则》《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等专门规则更有助于推动技术制度创新与争议解决服务的深度融合。东莞仲裁委员会为固化裁判实践经验成果,整理形成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仲裁审理指引,推动类案标准化,更精准服务“智创优品、和美宜居”城市发展战略。东莞仲裁委员会主任潘长河认为,“仲裁在化解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具有独特价值,通过调解与利益平衡,能够有效维护品牌方与加盟商的商业合作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内部协同到司法衔接,从行政联动到规则创新,仲裁与调解的有机融合正构建起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网络的重要支点。
拓宽国际机构参与渠道。ADR服务报告显示,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在2025年受理了68件由中国法院委托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调解案件,较2024年增长42%,展现出我国司法与国际仲裁调解机制衔接的新路径。
健全协作网络 拓宽服务覆盖面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仲裁机构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商协会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动选择仲裁方式依法化解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近年来,各仲裁机构积极构建协作网络,推动仲裁成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重要选项。
仲裁机构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协作持续深化。北京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2.0》,面向新领域、新业态、重点企业推出定制化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合作协议》,贵阳仲裁委员会与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业务协作战略框架协议》,建立咨询、立案协助等协作机制。
技术查明机制为仲裁专业化提供支撑。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刘军介绍,在机制层面,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可依法共享大连市统一的技术调查官资源,借助专业技术力量辅助判定技术事实;在程序方面,充分运用专家咨询制度,由相关领域专家给出专业意见;对于需要专业鉴定的事项,规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客观中立。
各地仲裁机构结合产业特色,拓展仲裁覆盖范围。立足本地产业,仲裁机构通过与商协会协作、设立工作站、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仲裁向重点产业延伸。
贵阳仲裁委员会深耕本土品牌保护。“我们立足贵州省,联合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贵州省贵商总会,构建‘保护中心+市场主体+仲裁机构’三方联动机制,协同处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全力护航‘黔货出山’品牌。”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介绍。通过将仲裁条款嵌入行业规范、面向品牌企业开展专项法律培训,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探索“产业深耕+跨境服务”发展路径。一方面,在汽车、交通、金融、电气等行业设立24个仲裁调解中心或工作站,通过专题讲座和培训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依托对俄合作区位优势,联合40余家单位成立“对俄仲裁法律服务联盟”。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金涛表示:“作为‘中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主办方之一,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平台,引导对俄经贸企业深入了解仲裁在跨境技术合作中的独特优势,助力企业高效化解知识产权争议。”
大连仲裁委员会聚焦软件、制造业等产业特色,将仲裁服务嵌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仲裁条款在相关行业的广泛应用,关键在于让企业认识到仲裁在保护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方面的制度价值。”刘军介绍。通过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送法进园区”等活动,大连仲裁委员会正帮助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合同风险防控,推动仲裁条款成为产业合作的“标准配置”。
我国仲裁机构的差异化探索,构建了多层次、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仲裁服务体系。神州租车副总裁王冠楠表示:“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仲裁,要综合考虑仲裁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服务效率。多层次、差异化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了更精准的匹配选择,有利于我们根据案件特点和产业需求,找到适合的争议解决渠道。”
从企业需求到仲裁供给,从地方探索到系统布局,从分散实践到协同生态,知识产权仲裁正以更专业的姿态、更开放的视野,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为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监制:余飞
统筹:杨幸芳
策划/采写:王冠男 刘青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