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青 见习记者 杨幸芳
半导体产业是信息社会的基石,是支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我国高度重视半导体产业发展,注重加快半导体产业与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为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球半导体产业竞争白热化,中国企业在奋力追赶中不断实现技术突破。然而,尖端技术的背后,是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博弈。我国在半导体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与之相伴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如果没有严密的知识产权“护城河”,再先进的技术也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裸奔”。我国半导体产业在攻坚“卡脖子”技术的同时,如何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武器,护航这场关乎国运的科技竞赛?
知识产权成为战略必争之地
半导体产业的竞争,本质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从芯片架构设计到晶圆制造工艺,从EDA工具到光刻设备,每一个环节都密布专利壁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半导体是全球专利布局最密集的产业领域之一,头部企业年均专利申请量高达近万件。我国半导体产业经历了从“跟跑”到“并跑”的跨越,但“并跑”意味着更激烈的知识产权碰撞。
在专利场域之外,商业秘密这一半导体创新的“隐形盔甲”也值得关注与应用。202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件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张某等十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14名被告人因非法获取Wi-Fi6芯片技术秘密获刑,非法获取的技术信息估值3.17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芯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犯罪,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芯片是半导体产业的核心产品,该案为中国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司法智慧提供了观察样本。
为何在专利制度如此发达的半导体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会显得尤为尖锐和迫切?“半导体领域的投入大,技术信息的复制却相对容易得多。”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建昌认为,芯片核心技术的突破往往需要企业耗费数年甚至十余年心血,投入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研发资金,凝聚研发团队的核心智慧。应当在研发阶段就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筑牢技术防护屏障,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历经长期攻坚形成的核心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以低成本剽窃、复制。
闫建昌提出,上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警示企业必须建立贯穿研发、生产、离职全流程的保密体系,并与专利布局形成战略协同。“专利是‘矛’,用于进攻和划定势力范围;商业秘密是‘盾’,用于守护最核心的竞争力。两者缺一不可。”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勇认为,半导体领域微量配方比例、加热冷却曲线、设备调校经验等隐性知识通常无法通过专利充分保护,商业秘密成为最重要的保护手段。与专利的公开换保护不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赖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半导体这类人才流动频繁的行业,伴随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而产生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比较高。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法庭审理的焦点一般为原告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合理、被告的技术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等。
为产业竞争划定规则边界
半导体产业技术迭代快、供应链传导速度快,传统司法救济往往“慢半拍”。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制度创新,为产业提供“快保护”和“严保护”。
行为保全可成为阻断侵权的“急刹车”。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复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行为保全申请人泽某微电子有限公司在侵权芯片即将交付时申请临时禁令,一审法院迅速裁定准许,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复议申请人(行为保全被申请人)复议请求。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英认为,行为保全(临时禁令)制度,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及诉讼过程中获取紧急司法救济、及时阻断侵权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半导体行业具有产业链长、器件货值高、批量交易规模大、供应链传导速度快的显著特征,相关知识产权侵权一旦发生,侵权产品完成交付流通,便会快速侵占下游应用市场,对正版技术与产品的市场生态造成持续性侵蚀。若权利人发现高价值侵权产品即将出货交付、事态紧迫,一旦侵权产品流入产业链市场,将直接引发自身市场订单缩减、行业价格体系被冲击、下游客户资源流失等一系列难以挽回的损害,针对此类紧急风险情形,权利人应当主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借助临时禁令阻断侵权流转,防范不可逆损失。
确认不侵权之诉可让权利方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澄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发布的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一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颇具代表性。芯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外某巨头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认为未侵害对方所称的技术秘密,遂向对方公司发出催告,要求其明确秘密点并提起诉讼。对方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亦未撤回警告。芯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遂主动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不侵权。
张银英表示,“这种‘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积极运用,反映了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被动应诉向主动澄清、排除风险转变。”这给予了守法创新者更大的法律确定性,避免了因模糊的侵权威胁而阻碍研发进程。
以塑造规则引领全球博弈
知识产权已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合作、竞争与博弈的核心工具。领先的中国企业正从国际规则的“适应者”转变为“运用者”和“塑造者”,但挑战依然严峻。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曲三强认为,伴随中国半导体企业出海的不断增加,海外专利保护已成为国际化战略的核心议题。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企业不仅面临侵权诉讼、展会查扣等传统风险,更可能因为SEP(标准必要专利)布局薄弱而在通信、物联网等领域受制于人,困境破局之路应从“防御、布局、运营”入手。
曲三强建议,中国企业在出海之前,须强化FTO(自由实施)检索与合规审计,规避侵权风险;利用好PCT(专利合作条约)体系,围绕关键技术与目标市场而构建高价值组合。中国企业还要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应对FRAND(公平的专利许可原则)承诺下的许可博弈。同时,应厘清SEP权利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与许可费率合理性,主动运用“反诉禁令”和“费率裁决”等法律工具,以应对相关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外,中国企业还要通过建立专利池和交叉许可,将专利保护转化为利润收成。总之,出海专利保护的战略不应止步于被动防守,而是要在深刻理解FRAND规则的基础上,将创新嵌入全球知识产权的治理框架,中国半导体企业才能实现从“走出去”到“走上去”的质变。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层面也要进一步加强海外专利权纠纷的应对指导和援助机制建设,为中国半导体企业的出海保驾护航。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认为,半导体产业的数据合规风险正从“后台”走向“前台”。当前,芯片设计依赖的EDA工具、工艺IP核多来自海外,核心数据跨境传输面临出口管制;晶圆厂生产过程中的良率数据、设备参数既是商业秘密,也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审查限制。他建议,企业应严格遵循“数据分级分类”合规体系,对设计数据、制造参数等核心数据执行保密措施,对训练数据、客户信息数据等重要数据落实出境安全评估,实施差异化保护策略。此外,AI芯片企业需特别关注训练数据的来源合法性,有效避免可能的纠纷。
未来,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涉及半导体产业的制度建设或修订中,有必要完善相关数据权利与规制条款,为半导体产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数据法治保障。
生态重构支撑产业跃升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构建支撑产业跃升的知识产权新生态,需打通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展望未来,要让知识产权更好地成为驱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的“新质生产力”,仍需在生态构建上持续发力。
路勇认为,保护力度需与产业价值匹配。随着芯片工艺进入纳米级,研发投入极高,与之相应,知识产权侵权的代价也必须足以形成震慑。在“张某等十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司法机关以被窃密技术的研发投入作为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依据,从研发难度、不可替代性、技术先进性、技术生命周期、预期收益能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成本法取值折现,最终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高达人民币3亿多元,使损失认定更贴合技术秘密的实际市场价值。这种“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的导向,是激励原始创新的根本。
路勇提出,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生态亟待完善。需要进一步打通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设立面向半导体等硬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发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评估体系,鼓励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只有当创新者能切实从知识产权中获得市场回报和融资支持时,创新的内生动力才会源源不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0日举办的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强化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加大行为保全适用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形成保护合力;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积极营造创新法治环境。
半导体产业的竞争,是一场关于技术、资本、人才和规则的马拉松。知识产权制度,正是这条赛道上最重要的规则之一。通过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行政保护的强力威慑、企业自身的战略布局以及社会服务体系的协同支撑,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一个尊重知识、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的半导体产业知识产权新生态。这不仅是赢得当下竞争的需要,更是面向未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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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