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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筑牢涉外法治屏障

2026-04-22 21:30: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近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标志性立法,《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深远,既以刚性法治回击一些国家不当管辖,又以清晰规则守护开放发展,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能,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坚实屏障。

反制不当管辖 补齐涉外法治短板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持续蔓延,部分国家背离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将域外管辖武器化、工具化、政治化,肆意干涉我国内政,侵害我国企业和公民正当权益,冲击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法治根基。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出台,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相关部署、破解外部遏制打压的关键举措。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条例》是反击有的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这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式立法。”在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俞卫锋看来,《条例》首次以法治形式规范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工作,实现了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从源头阻断外国不当管辖措施在我国法域内的效力传导,为企业和个人拒绝不合理要求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认为,《条例》的施行,助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配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条例》清晰界定‘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认定标准,填补了现有反制体系的结构性空白,显著增强我国应对隐性、混合型遏制打压的制度韧性。”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王佳说。

中国政法大学钱瑞升讲座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则认为,《条例》与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相关规定衔接互补,丰富了“三反”法律工具箱,彰显了全球治理倡议的强大生命力。

全链闭环施策 强化制度执行效能

立足实战实用、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围绕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识别、阻断、反制、保障等环节,构建起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全链条法治闭环,多项创新设计精准对接实践需求,让制度落地更具可操作性。

在识别与阻断环节,《条例》建立识别机制,由国务院法治部门会同有关机关综合国际法适用、关联性、危害性等因素开展认定,相关措施一经公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滔表示,这一制度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化为可通过程序确认的法律问题,既明确了识别流程,也赋予相关主体主动建议识别的权利,提升了风险应对的主动性。

王佳进一步指出,《条例》直击实施痛点,首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禁执令制度,填补了该领域制度空白,为涉外法律实践提供了重要支撑。

俞卫锋介绍,《条例》还对违反禁执令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实现对不当管辖措施的精准阻断。

在精准反制层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中国政府可以对有关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依法采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叶研补充道,《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关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改正行为、申请豁免的机制通道,兼顾反制力度与灵活度。

而在保障与救济层面,《条例》明确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构建起多方联动的应对格局。在俞卫锋看来,这种机制的设计,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整体效能。黄滔认为,《条例》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协同机制安排,有助于提升整体执行效率,使不同层级的制度能够协调运行。

法治护航开放 助力全球治理升级

高水平对外开放有赖于稳定的国际环境,不当域外管辖带来的不确定性,已成为制约开放发展的重要阻碍。《条例》的施行,不仅为我国维护自身权益、应对外部风险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更对践行多边主义、完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高质量发展依托于安全稳定、顺畅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廖诗评表示,《条例》有效遏制“脱钩断链”“小院高墙”等错误做法,通过明确法律责任,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优先遵守我国法律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备的涉外法律体系,既防范外部风险输入,又保障国内大循环畅通,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俞卫锋表示,《条例》明确的反制措施,能遏制外国组织、个人实施不当域外管辖相关行为,为我国公民、组织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黄滔认为,从涉外法律服务实践来看,《条例》的出台不仅提升了中国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也推动了法律服务向更加专业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在国际法治层面,霍政欣强调,《条例》明确我国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管辖权冲突通过条约缔结、外交协商等方式解决,这与部分国家“长臂管辖”的单边主义、霸权思维形成鲜明对比,彰显了我国作为国际法治倡导者和维护者的责任与担当,为捍卫多边主义国际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叶研表示,《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生动实践,相信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坚守“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秩序法治化”的共同追求,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秩序必将行稳致远。

法治明则方向清,规则定则行致远。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显著提升了应对外部风险的法治能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我国将持续以法治捍卫国家和公民利益,以规则守护开放合作大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持久而坚实的法治支撑。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