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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六对关系”做实检察履职

2026-04-20 06:47:3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王美鹏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工作现代化,首要在于法律监督理念的现代化。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检察机关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入把握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的内在张力,深刻理解“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内涵,自觉践行“三个监督”(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履职要求,以“六对关系”的实践探索,校验检察履职的价值成色与责任担当,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监督与办案相统一

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两条主线”,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办案是监督的基本载体,二者绝非左支右绌,而是内在统一、相互成就。

实践中,我们坚决摒弃“重办案轻监督”或“为监督而监督”的片面倾向,始终坚持以监督意识和身份办案,在办案中落实监督、在监督中深化办案;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在监督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避免出现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的情况。同时,我们始终保持监督者应有的边界感,既防止监督缺位、拖延敷衍,也警惕监督泛化、越界干预,确保每一项监督都于法有据、令人信服。

二、坚持管理与数据相促进

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在“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的背景下,我们深刻把握“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通过数据体现办案和管理的实际效果,并将数据所反映出的趋势、偏差当作科学管理决策的参考。

去年,面对监督办案数据出现波动的实际情况,湖州市检察机关及时回应是否要数据、要什么样的数据和怎么要数据的现实疑惑,研究推出以“观测值”为参考的办案质效指引机制,通过时间纵轴和区域横轴相结合的方式,研判分析办案质效,以科学、真实、客观的数据为履职办案提供理性支撑,更加自觉专注地把案件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为防止出现数据攀比等不当政绩观行为,松弛懈怠、躺平摆烂等消极现象,我们始终秉持管理不是束缚,而是激发活力的出发点,通过减负松绑、赋能增效,让检察官在真实履职中体现价值、在科学管理中提升质效。

三、坚持质量与效果相统一

案件质量是底线,但合格不等于质效高。新时代检察工作不仅要求案件办理符合法律规范,更要着力推动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需要我们将“三个善于”贯穿检察监督、司法办案始终。

湖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生态环境案件、民生领域案件等过程中,始终注重平衡案件质量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决防止“只管质量不管效果”“不讲效率影响效果”等错误倾向。特别是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我们坚持审慎原则,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高质效办案回应社会期待、促进企业发展、赢得群众信任。

四、坚持案结与治理相衔接

司法办案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预防治理。如果只关注案件审结,忽视涉案矛盾背后的社会关系修复,往往会导致矛盾复发、案件再生,这要求我们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个案看类案、透过纠纷看根源的履职能力。

湖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积极用好“共联检察”“枫桥式检察室”等履职平台,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我们注重从个案中发现问题、从类案中提炼规律,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建议。例如,我们围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监管等事项,通过归纳办案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发了一批高质量检察建议,及时帮助职能部门堵住监管漏洞,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五、坚持能力与权威相匹配

检察监督的权威不是靠身份赋予,而是靠能力赢得。只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法治思维,才能在监督中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湖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迭代深化“全科检察官”培养机制,通过开展轮岗历练、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系列活动,着力培养拥有“四大检察”全科视野和综合履职思维的“一专多能”型检察官。同时,坚决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也防止表面监督、形式监督、无效监督的倾向,确保监督意见精准、刚性、有效,让检察监督成为不可回避、不可推诿、不可忽视的法治力量。

六、坚持职权与责任相一致

权责对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同时也对应相关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湖州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始终牢记“职权是信任、责任是底线”的价值规范,不断强化“应监督未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的责任意识,做到敢于用权、规范用权、审慎用权,坚决防止“选择性履职”“任意性执行”“变通式落实”,避免以请示代替决策、以程序规避责任。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对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审慎处理,在每一起案件中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这“六对关系”是湖州市检察工作的方向指引,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实践。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新起点上,湖州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打造“在湖州看见美丽检察”高品质品牌为载体,在监督与办案中找准定位、在管理与数据中把准方向、在质量与效果中实现统一、在案结与治理中延伸价值、在能力与权威中夯实根基、在职权与责任中守住底线,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