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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4月17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四川、新疆、贵州、广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8起偷逃消费税案件。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对偷逃消费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从本次曝光案情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领域的部分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偷逃消费税。比如,有的金银珠宝零售企业、白酒生产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企图使大量应税收入脱离监管;有的金银珠宝企业钻政策空子,在国家给予特殊消费税政策地区注册空壳主体,跨区域转移收入、人为拆分交易,从而规避纳税义务;还有的成品油行业经营主体存在调和油品不按规定申报,以“非应税产品”名义销售的情况。涉案经营主体均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据介绍,消费税属中央级收入,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具有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过程中,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变名销售等方式偷逃消费税,均属于税法明确的涉税违法行为,不但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影响税收调节作用发挥,严重破坏经济税收秩序。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坚守合规底线,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