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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制定方案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2026-04-17 10:35: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检察履职的新部署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要求,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典的系统学习和研究阐释,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全员全面覆盖,通过“关键少数”领学、检委会研学、业务条线深学、全省检察干警共学,不断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推动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走深走实。

《方案》要求,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生态保护优先”和“守护中华水塔”政治要求,准确履行检察职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点打击破坏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重点加强涉生态环境民事诉讼及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检察监督,依托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共建的“府检联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质效提升年活动。四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色的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主体责任,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度工作及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制定具体学习计划,依托“青检讲堂”等平台创新开展学习研讨。要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讲好青海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