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不断强化法治引领,创新构建了“考法、用法、督法”三位一体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引导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实干担当,以法治建设新成效护航元宝山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完善法治考评体系
据了解,元宝山区制发了《关于强化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性法治评价与日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将综合性法治评价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
在评价内容上,既考察领导干部对重大法治理论的理解掌握程度,也评估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际能力;既关注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的依法履职表现,也追溯其既往任职期间的法治实践,形成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全景式评价。
元宝山区探索实行“日常研判+定期考核+专项考评”评价模式,通过收集领导干部参与法治培训、主持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进法治建设等客观数据,同步实行重点人员访谈、信访举报分析、重大法治事件研判等多种评价方式,真实、全面、客观掌握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实际表现,实现多源信息相互验证,将评价的重心真正落在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实际进展与实质成效上。
“综合性法治考评既是履职‘硬指标’,也是干事‘指挥棒’。”元宝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以考促学、以评促干,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依法行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同时,将法治评价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等挂起钩来,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履职不力的干部坚决调整。
校准法治建设导向
为推动各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元宝山区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将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与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深度融合,以法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元宝山区在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负面测评,重点从违法决策、违规履职等4个方面12条具体表现,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测评,通过“反向约束”机制,使法治评价不仅关注干部“干了什么”,更要审视其“怎么干”,确保行政行为始终契合法治精神,有效防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背后的程序违规与决策违法问题,推动干部从“唯数字”向“唯法”“唯实”转变,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元宝山区各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要求,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法治原则与依法行政要求的规定,通过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立体框架,将经规范程序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形成更加清晰的行为指引和更加严格的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让法治成为元宝山区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
彰显法治为民担当
“履职好不好,群众最明了。”在构建“法治引领、政绩纠偏、精准考核、常态监督、闭环管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元宝山区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治评价的重要标尺。
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元宝山区将法治评价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率、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度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通过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效果评估等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将法治思维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真正使法治建设的成效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变化。
元宝山区各行政机关始终把法治建设与民生保障紧密结合,把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履职中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文明执法,以法治担当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从制度制定、过程考核、问题发现到结果运用,元宝山区已形成了完整的法治引领干部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强化与“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法治督察、生态环保督察等工作的衔接联动,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元宝山区委书记徐立军说,元宝山区将始终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推动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大的民生福祉”,自觉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