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
4月11日,《中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研究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发布。由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主办,京师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承办的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商事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同期举行。
北京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表示,以专业之光点亮商事犯罪防控之路,以研究之力赋能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以多元视角共绘商事犯罪防控经纬图,以平台之力汇聚商事犯罪防控生态合力。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长,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提出四点希望: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融入国家法治大局;二是聚焦实务难题,推动理论与实务双向贯通;三是强化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国内领先专业智库品牌。
《报告》指出,当前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整体情况呈现五大特征:罪名高度集中,职务侵占罪占比过半,三类核心内部腐败犯罪合计占比超70%;犯罪主体有基层化趋势,也出现高学历特征;地域集中于经济活跃省市,批发零售、制造业风险最高;犯罪潜伏期短,内生性案发成主流,治理内生能力增强;刑罚轻缓化趋势显著,认罪认罚与缓刑适用率较高。
在高频罪名分析层面,《报告》重点剖析了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指出一线业务与财务岗位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重灾区;关键管理岗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集中地;而企业最高层是行贿犯罪的“专属领域”,治理民营企业腐败,必须摒弃“一刀切”的粗放模式,转向“精准施策”的精细化治理。
针对治理路径,《报告》提出四项建议: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精准治理根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创新监管治理机制,提升精准防控效能;推动社会协同共治,营造清廉营商环境。
在报告统计的案件中,民营企业腐败犯罪主要分为三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民营企业外部腐败犯罪,以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共犯的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职务侵占罪占比最高,达51.5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占10.79%;受贿罪占10.13%;挪用资金罪占9.61%;行贿罪占7.50%;贪污罪占3.2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占3.16%;单位行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各占1.58%;介绍贿赂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各占0.26%;对单位行贿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各占0.13%。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吴宗宪在点评中指出,《报告》具有三大突出优势:一是研究意义重大;二是内容详实丰富;三是研究方法科学。他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强化犯罪原因分析,融入犯罪学思维,提升对策科学性;二是坚持延续研究,依托现有数据库持续开展长期跟踪,为企业腐败犯罪防控提供更精准支撑。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文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加强企业实地调研,倾听企业诉求,提供更精准法律服务;二是重点关注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新型腐败问题,结合AI等科技手段深化研究。
在随后举行的民营企业腐败犯罪防控高端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风险防控、腐败治理等主题展开系列分享,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商事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和聘任仪式同期举行,郑小宁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商事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主任。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