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君怡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将破产审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通过破产审判推进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释放土地设备等资源,服务绿色发展,以法治化、市场化破产程序,维护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数据显示,五年来,内蒙古法院受理及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稳中有升。2020年至2025年6月30日,全区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943件,审结935件。经审查后立案受理破产案件640件,审结427件,其中,审结破产清算350件、重整68件、和解9件。仅2025年度,全区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33件,化解债务312亿元,盘活存量资产59.2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3万亩,稳住就业岗位2800余个。
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全区普遍建立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点对点”“一案一策”的方式联动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自治区高院印发了《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流程》,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时间和成本。
在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方面,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中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庭,其他盟市法院均设有破产合议庭,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专业队伍发展壮大。自治区还建立了全区破产审判人才库,统筹优势力量指导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实务,以点带面带动全区破产审判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自治区高院还建立并增补管理人名册,着力解决管理人较少、履职效果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督考评和动态管理,指导管理人规范履职。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