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峰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工程。在法典的诸多亮点之中,笔者认为最具创新意义的是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该编的设立是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期盼的应有之义,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绿色低碳发展关乎民生福祉、国家未来。近年来,我国将绿色低碳发展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推动绿色转型迈出坚实步伐。产业转型上,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设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全球领先;民生实践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践行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产品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推动绿色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单行法体系框架,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是在现有单行法基础上进行系统整合与制度完善,将相关政策精神转化为原则性、引领性的法律规范,实现了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系统、更稳定的法治保障。这一编纂成果,标志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进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绿色低碳发展编蕴含深刻的战略考量,是顺应全球发展大势、破解治理难题、回应民生期盼的必由之路。从时代大势看,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通过法典编纂完善绿色低碳法律体系,展现了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更为我国光伏、风电、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全球优势绿色产业注入持久发展动力。从民生需求看,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强烈,通过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色低碳规范要求融入民生细节,有助于切实保障公民在绿色消费、生态保护中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态效益与民生福祉的协同提升。
绿色低碳发展编涉及国家、社会、企业、公民四大层面。从国家层面看,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助力我国在全球绿色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推动绿色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从社会层面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带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企业层面看,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从公民层面看,明确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行为规范,可以引导全民践行低碳生活,推动每个公民成为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其中,该编特别从百姓的日常生活出发,如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节水节电,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强化民生保障,有助于让老百姓清晰感知绿色低碳措施带来的实效。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为推动绿色转型、守护民生未来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法治效能,笔者建议,未来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出台绿色低碳发展编专项实施细则等,以确保法律落地落实。总而言之,唯有政府与全体公民自觉遵守、积极践行相关法律规定,不断提升环保意识,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家园与未来。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室主任、研究员)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