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地方已将开放政府机关单位停车场的举措上升到制度层面。
2025年12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泊位对外共享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杭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于2026年3月31日起向社会错时共享开放。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这些转变标志着,一些城市的机关单位停车场开放共享从“临时措施”和“选做题”升级为“长期规定”和“必答题”。
对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表示,若以制度固定此类举措,主要法治途径有三:一是地方性法规设定刚性条款,如《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中明确“应当”开放,同时配套收益管理、安全责任等制度,效力最强;二是以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细化操作,如杭州市通过政府办公厅发文,对开放比例、时间、收费、数据接入等全面量化,确保政策落地;三是以区域协同标准引导规范,如四川省和重庆市联合发布《川渝地区党政机关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服务管理规范》,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党政机关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服务管理的推荐性规范,该规范推动机关单位停车资源对外开放从一地实践走向区域协同,为更大范围统一执行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齐晓波看来,政策要从“临时”走向“规范”,需要做好制度设计,核心应明确四个要素。
一是明确“谁可以停”与“谁必须开”。可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单位及中小学、医院等特殊场所,可不开放或错峰开放,清单之外的机关单位原则上均应纳入开放范围,确保安全便民两不误。
二是明确“停多久”与“停多少”。设定量化标准,避免“象征性开放”,稳定群众预期,如杭州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泊位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总泊位数量的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
三是明确“收不收费”。应坚持公益导向,如收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周边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国企收益用于设施维护,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四是明确“怎么找”。实行信息公示统一化,可以设置统一标识牌,数据接入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实现手机一键导航,让群众找得到、进得去。
“各机关单位还可以依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将停车场开放后的安保、管理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资金足额落实,为该长期政策的常态化实施提供物质保障。”《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补充道。
受访专家还认为,除开放机关单位停车场外,破解节假日停车难的关键在于通过法治方式统筹各类资源、规范管理行为、强化部门协同,实现行政资源、国有公共资源、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对此,尹玉建议,进一步统筹盘活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可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明确学校、国企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在非教学、非办公时段的开放义务,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国有公共停车资源调度平台,实现机关、学校等闲置车位的一体化调度、社会化开放。
“同时,要明确部门协同责任整治停车乱的问题。起草、制定节假日停车管理协同的相关工作规定,划定机关事务管理、公安交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法定职责边界,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在节假日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收费、无资质经营停车服务等行为,形成管理合力,规范停车场秩序。”尹玉说。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