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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德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03-19 16:46: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3月19日,《法治日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德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德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德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