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廉”说
□ 甘正气
某甲氏,养鸡一笼,饲猴五只,欲食公鸡之肉及母鸡之蛋,且将耍猴戏于街市,欲博众人一粲,谋微利以糊口。
养之既久,猴不听驯,甲氏忽忆古语:“杀鸡儆猴。”乃于猴前杀鸡一只,众猴瑟瑟发抖,然不听驯如故;又杀鸡,猴始战栗,然终不听驯。不数日,鸡已尽,甲氏复杀猴,且杀且驯,然终无能猴戏者。
甲氏怏怏,赴驯猴师乙氏之家,师事乙氏。乙氏老而无子,遂将其技倾囊相授,曰:“汝之覆辙,吾早年亦蹈之,苦学公冶长之书,渐通禽兽语,乃知杀鸡焉能儆猴。”
甲氏大欢喜,恭问其详。
乙氏曰:“吾杀一鸡欲儆猴,猴悄道:‘非杀我族类,何足畏哉!’吾杀一猴欲儆猴,余猴言:‘非杀我,何足惧!’且内心喜不自胜,轻声言:‘猴愈少,吾住将愈广,食将愈多,且必将为猴戏之主角,是利我也!若吾猴辈尽死,人主将何以谋生?故,吾无忧矣。’吾听猴如是言,始悟:猴实有恃无恐也。”
甲氏问:“然则将如何驯之?”
乙氏曰:“易哉!鸡不宁,则笞鸡;猴不顺,则鞭猴。小误则轻击,大错则重罚。晨,有违,则晨施罚,不迟滞于昏;昏,有违,则昏施罚,不延缓于夜。无用杀鸡杀猴,猴自然驯矣。”
甲氏依言而行,猴果驯。
观民风者曰:察驯猴之道,可得治吏之策。欲廉治其吏,罚小惩细,防微杜渐,吏知敬畏矣。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