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案目标,制定《高级检察官同步审查、检查工作制度(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制度》明确,高级检察官承担重大案件专办、同步审查、质量检查、业务指导、类案总结五大核心职责。《规定》要求,构建“范围清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闭环”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二者以制度刚性筑牢案件质效根基,着力破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精准度不高、事实认定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案件质量管控从“事后补救”向“全程防控”转变。
蔡娜 赵家俊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