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君怡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韶春向大会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1571”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废止25件,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2件。
报告显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防沙治沙条例,为科学治沙提供法治支撑。修改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对实施森林法办法进行审议,加强对草原、森林和湿地的保护,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
聚焦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聚焦群众期盼,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法规制度破解欠薪治理痛点。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回应改革之需、顺应人民意愿,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乌兰牧骑条例等法规。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改加强司法监督、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2个决定,促进司法工作提质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提高立法质效,自治区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规起草、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线上线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5030条,确保法规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