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11月15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怀化市沅陵县沅水流域“2·2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造成15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160.7万元。
2025年2月25日10时许,在怀化市沅陵县清浪乡沅水流域桐木溪渡口东侧水域,“怀绿水1号”垃圾清洁回收船与“湘沅陵客0301”客船发生碰撞,导致客船沉没,船上19人全部落水。经救援,3人获救,15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水上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结果显示,“湘沅陵客0301”轮违规横越,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怀绿水1号”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怀绿水1号”轮负次要责任。谭文发(“0301”轮船主)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代波(“怀绿水1号”驾驶员)为次要责任人。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谭文发、代波、代双清(双亿公司总经理、源清流洁公司法人代表)、王启亿(双亿公司法人代表)等4人被逮捕。
2. 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的5名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
二、公职人员责任追究
对事故涉及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线索,已移交湖南省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三、涉事单位及人员行政处罚
1. 双亿公司(“0301”轮所属公司)
· 由怀化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 因船舶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违规横越等行为,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处罚;
· 因未按规定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2. 源清流洁公司(“怀绿水1号”所属公司)
· 由怀化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 因船舶进出港未报告在船人员信息、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协助避让等行为,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进行处罚。
3. 相关人员处理
对挂靠于双亿公司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代某等8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 建议责成怀化市委、市政府向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沅陵县委、县政府及怀化市有关部门向怀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 清浪乡签单员田某香未按规定履行签单发航制度,建议予以解聘。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