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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亮相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

2025-11-04 14:11:3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继今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近日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污染防治编草案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条款最多的一编。作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该编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指导思想,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和巩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草案二审稿吸收各方意见,强化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重点更加突出,制度更为完善。从内容上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增加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并从多方面完善了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规定。

解决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

除进一步整合现行法律污染防治规定外,草案二审稿加强农业和农村、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地下水、内河船舶、建筑垃圾、化学物质等污染防治,增加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通过精准治污解决污染防治领域的突出问题。

草案二审稿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对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草案二审稿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并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同时,草案二审稿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明确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

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草案二审稿提炼总结相关污染防治共性制度,将现行多部污染防治单行法编纂纳入,是我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同时,委员们提出了对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在吕忠梅委员看来,污染防治编草案各分编应更加突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保障老百姓在清洁环境中生活、食、住、行安全,落实好宪法规定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国家任务。

“污染防治编草案不仅要防治环境污染,还应重视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问题。”傅自应委员建议明确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将其作为适用于污染防治编的基础性制度,将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全面融入环境污染防治各环节。

蒋卓庆委员建议在立法层面上,将国家有关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的制度规定法治化,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在环境保护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杜小光委员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一百四十五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方针”后,增加“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防治编草案中重申这一内容,有助于强调源头防控和系统治理的理念,与后续各项具体制度相呼应,使基本原则更加完整。

充实农业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污染防治编草案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用多个条款专门作出规定。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特别提到了农业污染防治问题。

草案二审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污染防治编草案对破解农业农村生态保护难题、夯实农业强国建设根基具有里程碑意义。要更好地处理秸秆问题,必须综合考量历史传统、地方实际和生态循环等因素。”李纪恒委员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强调“秸秆的综合利用要最大限度尊重传统、尊重当地实际、尊重生态平衡规律”。

孙其信委员建议对草案二审稿有关秸秆焚烧的相关条款作更加精准的描述,平衡大气污染治理和保障农业安全发展的关系。他指出,面源污染是难啃的污染治理,包括一些重点湖泊超标治理的主要原因来自面源污染。目前草案二审稿用分散条款来规范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仍然不够,需要就农业面源污染作出更加集中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综合性措施。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