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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硬指标”

2025-10-30 21:09: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法治宣传教育法对“谁来普法”作出很多规定。相关主体应当如何“对号入座”,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是‘软任务’,是法定职责,是‘硬指标’。”10月30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治宣传教育法及全民普法工作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法治宣传教育法就是把这个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落下来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压实了各方的责任。

——首先是压实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并对法律法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普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有关部门围绕重点领域、面向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具有重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其次是明确了群团组织等其他主体的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参与全民普法。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形成各方协同、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强化了对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监督问责。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对于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反馈相关情况。同时,专设了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相关主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行为边界和法律后果,为规范普法行为、夯实普法责任、维护普法工作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胡卫列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扭住普法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