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占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2.7%,切实保障消费者“米袋子”“菜篮子”。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治理仍需加强。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禁限(停)用药物清单上墙、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某地蔬菜种植户未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安全间隔期等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检出率较高,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引导种植户正确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并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助推在辖区内形成绿色优质高效种植技术规范。
此外,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原料污染、添加剂滥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如某地在加工腌制肉、水产品等肉类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胭脂红、日落黄等违禁物质,一旦进入人体,可能对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对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整改100余家,消除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农产品销售端呈现出溯源体系不健全、质量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某地大型批发市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允许无产地信息、未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安全凭证的农产品入场销售,且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即销往大量商超和农贸市场,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商户严格落实食品溯源和快速检测等法定制度,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农产品来源可循、去向可追、安全可控。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