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变革,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力量交织,地缘政治冲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叠加。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区域合作和全球治理提供了新范式。我国应以法治为支点,通过搭建法治合作框架,强化互联互通,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使周边命运共同体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区域典范。

(来源:人民网)
专家指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一是规则碎片化加剧。目前,亚太地区存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等多个重叠机制,造成规则碎片化困境,对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提出更高要求。二是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有待加强。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孔庆江认为,我国与周边目前主要是基础设施“硬联通”,在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方面尚有较大改进空间。如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铁路轨距互通、铁路运输货物的货运单据作为物权凭证的互通,均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部分自贸区建设进度较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项昊宇等人指出,我国与东盟在合作上有RCEP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制度保障。相比之下,我国的北边与西边、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进度较慢,在深化融合发展所需要的制度建设方面仍存较大空间。四是大国博弈干扰区域合作。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方银等人指出,个别国家推行“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在经济、科技、安全、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等领域建立歧视性安排打造排他性“小圈子”,导致我国推动区域合作与融合发展的难度不断增加。
专家建议,加强法治层面的精耕细作,多方面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一是深化同周边国家“软联通”。孔庆江等人建议,在规则标准“软联通”方面进一步织密区域互联互通网络,在贸易、数据、气候等领域强化规则对接和机制衔接。如推动RCEP与各国国内法衔接,统一投资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标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构建反恐数据共享平台;制定跨境证据调取规则;制定《亚洲跨境数据流动协定》,明确数据本地化与自由流动的平衡规则;在气候变化、数字治理等领域优先制定指导性文件,如《澜湄流域气候变化合作倡议》等。
二是进一步推进自贸区建设。加强自贸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务实谈判,推进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和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以RCEP和现有自贸协定为基础,对标CPTPP,重点争取在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谈出高于RCEP的制度性安排。在敏感领域,如农产品市场开放等领域适当照顾周边国家关切。应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参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议题谈判,展现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诚意。建立并完善与周边国家供应链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行动,着力排除外部干扰。
三是推动新兴前沿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规则体系重构,是破解全球治理碎片化的关键路径。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建议,积极在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绿色金融、气候变化、外层空间等新兴前沿领域提出中国方案,推动规则创新,构建中国话语体系。如发起《亚洲国家网络安全公约》谈判,明确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标准;推动制定《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国际公约》,规范自主武器系统使用;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下,推动建立生态补偿国际法制度,平衡发展与环保需求;联合俄罗斯、东盟制定《月球资源开发行为准则》,明确“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月球资源开发中的适用等。
四是搭建区域法治合作架构。黄进建议,其一,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建立“中国—中亚反恐司法协作中心”,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引渡程序。其二,强化争端解决机制革新。借鉴新加坡等国建立国际商事法庭的经验,与周边国家共同探索设立“亚洲国际商事法院”,允许来自各国的法官参与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其三,强化合规体系建设。推行“国际合规认证计划”,对参与区域项目的企业进行反腐败、环保标准认证。
参考文章:
1. 黄进:基于国际法规则推动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
2. 柳华文:新时代我国周边工作的成就和经验
3. 何志鹏、耿斯文: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和平与安全维度
4. 孔庆江:深化融合发展 构建高水平互联互通网络
5. 刘仁山: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6. 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大国博弈
7. 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难点与前景
8. 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世界意义
9. 人民日报理论聚焦:新形势下中国周边工作,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
10. 周边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新路径: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与挑战
11. 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有力有效应对世界变局
12. 迈向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新征程
13. 深入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
14. 深入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
舆情分析师 刘畅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