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0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中华民族未来。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该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四次检查。
报告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近五年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从检查的情况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成效显著,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日益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法规规章为支撑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基本形成。
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52.1万件
报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执法效果显著。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特供酒”清源打链、食用添加剂滥用综合治理等执法行动,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52.1万件,给予从业限制28万余人,罚没金额162.49亿元。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万名;海关稽核查发现进出口食品类案件1031起,涉及货值92.88亿元。同时,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公安系统建成检验鉴定实验室750余个,成功破获一批跨区域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协同推动修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部门联合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破解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难题。
报告同时指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完善,影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践中,还存在“小过重罚”引发争议、行政处罚的裁量权较大等问题。此外,职业索赔亟待规范。目前食品领域的职业索赔人针对食品标签标识等轻微瑕疵发起大量投诉举报,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迫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支付高额赔偿费用,企业不堪其扰,相关部门付出很大精力来处理这类纠纷,影响正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报告建议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框架,对罚款金额进行梯度化重构,增加对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惩戒制度,遏制对赔偿制度的恶意滥用。
93.1%中小学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委会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加强。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多个文件,逐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全面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向全国近25万名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部署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教育部、财政部等先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校园配餐专项整治等多项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建立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目前,全国93.1%的中小学建立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全国16万余名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畅通师生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建立问题办理机制。截至2024年底,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至98.5%。
但报告同时指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不足,风险隐患仍未消除,实践中还存在学校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需提高、学校周边监管难等问题。鉴于此,报告建议,统筹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同时学校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素养。
网络食品等新业态食品监管仍需强化
此次执法检查发现,新业态食品的安全风险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尽管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作出规定,但实践中还存在监管手段较为落后、相关规定措施不配套、消费者权益保障难等问题。
鉴于此,报告建议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连锁餐饮等分别制定监管规定,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同时,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许可证等经营主体资质数据的比对机制,并压实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审核责任,明确对网络平台的异地执法权,加大对网络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还应进一步规范无堂食外卖,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治理。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