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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新增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职责

2025-10-24 20:23: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二审稿”)10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党的重大创新理念,增加规定村民委员会工作“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同时,还进一步充实村委会的相关职责。

有意见提出,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建议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职责。修正草案二审稿将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中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修改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做好衔接,增加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修正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充实了村务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强化其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加规定:村务监督机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参与各项协商活动;村务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反映。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