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留下的革命文物、抗战遗址等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法治之力守护红色资源,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既是历史的责任,也是时代的要求,更是人民的期盼。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以法治护航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对于推动中华民族红色基因薪火相传、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
(来源:《前线》杂志)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并以法治之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一是立法步伐加快。2024年11月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大了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基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的行政法规。同时,多地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探索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纳入法治化轨道。截至2024年1月,已有27个省、57个市出台了革命文物或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利用相关地方性法规。二是司法保护强化。近年来,最高检通过部署开展包括抗战英烈纪念设施和文物在内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等,破解英烈保护突出难题,助力红色资源系统性保护,传承抗战精神。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保护、红色文物、革命遗址旧址等公益诉讼案件2243件。三是普法实效增强。各地持续擦亮红色普法品牌,推出红色法治文化精品,一批以宣传普及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陆续建成。多地利用科技手段拉近了红色文化与群众之间的时间距离和地理距离,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红色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红色资源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源泉。
新征程上,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筑牢法治屏障,是推动民族复兴伟业、建设法治强国的应有之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王洪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勇等人建议,一是完善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支撑。让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制度建设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有必要通过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工作目标和工作体系、责任义务等进行全面系统规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推动我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是强化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实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是提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多元管理、缺乏统筹等问题,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充分整合文旅、民政、文物、公安等部门力量,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合力。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执法主动性,严厉打击破坏红色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健全红色资源保护法治监管。健全法治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是善用法治方式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红色资源中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等功能,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统一适用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开展多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长效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凝聚红色资源保护社会共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保护意识,是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社会力量参与是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力度、推动红色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大力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坚定法治自信、凝聚红色资源保护共识,建立起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红色资源社会力量参与体系。
参考资料:
1.以法治之力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脉
2.最高检:通过高质效办案依法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3.刘勇:筑牢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4.李光明:新时代红色法治文化的激活转化与创新发展的实践路径
5.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6.立足法治实践 创造性运用红色法治资源
7.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红色资源
舆情分析师 耿梦然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