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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2025-09-12 16:32:49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今年是“双碳”目标提出5周年。近年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进入“快车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目前,距离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还有5年,这也是“十五五”时期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双碳”目标如期达成,需要将政策升级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机制建设,以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交出中国答卷。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20年以来,我国“双碳”工作扎实系统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一是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已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相关部门出台了能源等重点领域行业的实施方案,以及科技、财政等支撑保障方案。二是市场建设进展显著。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截至今年4月2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41亿吨,成交额439.3亿元。三是新型能源发展迅速。我国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贡献了全球1/4的新增绿色面积。四是“双碳”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与生态意识持续强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正逐步形成。

(来源:新华社)

学者表示,现有政策与法治发展距离“双碳”目标实现仍有差距。一方面,“双碳”政策具有自身局限性。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指出,“双碳”政策具有灵活性、试验性、效率性优势,同时也具有内容宏观抽象、稳定性较弱、缺乏强制力保障等缺陷,存在不可避免的相对局限性,可能导致“双碳”政策的可遵循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弱化。相反,法律明确具体,稳定性强且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必要推动“双碳”政策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固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双碳”法治建设未能匹配现实需求。上海交通大学国家电投智慧能源创新学院院长黄震表示,目前我国缺乏针对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相关规范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单行法之中,既有立法受限于自身的立法时机和立法目的,不仅缺乏实现“双碳”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也无法对违反“双碳”目标的主体匹配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法为“双碳”目标提供全面法律支撑。

专家认为,需要构建与之相配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助力“双碳”目标顺利实现。一是推进“双碳”专门立法进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群认为,在全球气候变化规制博弈复杂激烈的背景下,我国可采取渐进式立法策略,遵循“单行法先行、基本法后置”的归纳式立法进路,采取“碳达峰碳中和法”这一专门立法体例是当前必要且可行的选择。黄震进一步建议,专门立法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机构设置、减缓与适应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

二是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能效。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南翔认为,“双碳”工作具有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的特点,这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协调行动。同时,发挥司法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能动作用,打造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还要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三是构筑全民参与法治保障体系。孙南翔认为,除了立法、执法、司法自上而下的作用外,社会公众更要形成实现“双碳”目标的自觉认同。应落实民法典新增的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从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是深化气候治理国际交流合作。截至2024年5月,全球已有151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建议,我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进一步加强气候治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弘扬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通过国际规则供给、跨国执法合作、绿色标准建设、企业透明度建设等法治方式,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参考资料:

1.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2.沈长礼、黄辉|“双碳”政策法律化:学理阐释、路径选择与规范表达

3.杜群, 李静:碳中和实施法的立法规制和制度构建

4.黄震委员代表民进中央发言:加快构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法规体系

5.人民论坛专访杜祥琬|“双碳”目标提出5年:中国实践与战略思考

舆情分析师 耿梦然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