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侯鹏
今年以来,山东省在部分县市区部署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机制改革试点。青岛市司法局先行先试,近日联合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小切口”改革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据介绍,《办法》共四章十八条,系统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定补、以效定补”补贴体系。《办法》规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范围和发放原则,实行“财政保障+多元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经费落实专款专用,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可以从工作经费中对调解组织予以有益补充,鼓励法院、综治中心等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经费支持。
《办法》对人民调解案件按照难易程度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四类案件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口头调解案件在提供当事人在场等相关佐证后,参照简易案件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办法》着力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调解案件补贴的发放进行了流程再造。实行“调解员申请—组织初审—司法所复核—区市司法局审定—市级抽查”的五级审核监督制度。建立案件质量回溯机制,对补贴案件进行抽查、回访、开展质量评查。设置了七类负面清单,明确不予补助的情形。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