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法治日报》记者8月12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其中,针对公共场所女厕排队现象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在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二比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条例为维护新疆各族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对妇女的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作了细化。
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条例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新疆实际,确定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细化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职责;支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兴领域按照规定建立妇联组织,依法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强化妇女政治权利保障
政治权利是妇女参与国家治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核心载体。条例强调各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并逐步提高比例;村(居)委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正职领导。
“村(居)委会应当为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条例规定,基层妇联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妇女议事制度,组织妇女参与有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
强化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人身和人格权益是妇女作为独立个体的基本权利,也是条例保障的重点领域。
条例明确了保护妇女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以宗教极端思想、迷信、暴力等方式残害妇女或者非法限制妇女人身自由;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实施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行为。
对网络空间的妇女权益保护措施,条例作出规定,明确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也可以请求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条例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或组织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相关记录者不得录用或及时解聘,从源头阻断风险。
在公共空间,条例要求地铁、公交、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性骚扰等侵权行为的防范和干预机制,针对性解决公共场域的安全隐患。
在文化娱乐及住宿场所,条例要求经营者、管理者、房屋出租人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明确住宿经营者对随行有女性未成年人的情况需履行查验身份、登记信息、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同住关系等义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人单位应当为妇女群体提供健康检查等。同时,条例还作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强化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是妇女实现经济独立的核心支撑。
条例作了以下规定:加强女性人才培养与引进,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措施,建设高水平女性人才队伍;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保障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机会等内容。
“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婚姻状况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标准”,条例规定,录用女职工需签订包含特殊保护条款的劳动合同,合同不得有侵犯女职工权益的内容。
条例强调建立妇女培训机制,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进行不合理调岗、降薪降职、拖欠工资,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其离职。完善生育保险与救助,规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为困难妇女提供医疗和生育救助。
畅通权益保障多元救济渠道
为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得到落实,条例建立保护令、救助、帮扶等多元救济渠道。
条例明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因恋爱交友、分手后的纠缠、骚扰、隐私泄露等侵害,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妇女因遭受人身侵害或因疾病、灾害等陷入危难情形时,通过有关单位和机构,或者社会力量给予救助和帮扶;为权益受到侵害、心理遭受创伤的妇女,提供免费心理咨询与辅导,通过适当方式组织专业机构提供心理疏导与法律咨询。
李跃红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对新疆千万妇女在拓展参政议政渠道、消除就业创业性别歧视、强化人身安全保障、规范财产权益分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