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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迷局

2025-08-07 15:13:4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标准+

■编者按

近日,一则“体检十年未被检出患癌风险,确诊已是肾癌晚期”的新闻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体检事关国民健康,兹事体大。同时,体检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操作,在人类对疾病认知有限的前提下,一方面不能希冀体检能解决所有问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也要求体检机构付出相当的专业注意义务。本报通过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及梳理有关司法案例,剖析体检行业存在的问题,厘清其责任,以推动其规范化发展。敬请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北京律师张晓玲此前称在爱康国宾连续10年体检未被提示患癌风险,确诊时已属晚期,引发热议。

爱康集团公告称,对张女士体检无漏诊、无误诊,已就张女士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并立案。7月30日,爱康集团在京召开媒体说明会,再次就近期“张女士10年体检未预警肾癌”事件进行回应。爱康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张黎刚在说明会上称,体检不等于看病诊断,“别指望一个几百块钱的体检能帮你什么病都查出来”。

这一事件再次将体检机构的专业性与责任边界推向公众视野。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体检机构误检、漏检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公众追问:花钱做的体检,为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体检机构的专业防线究竟失守在哪里?应该如何认定体检机构的责任?

有人体检3个月后被确诊乳腺癌晚期

在公众心中,体检是疾病预防的重要防线。但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却因体检结果失真陷入健康危机。

2012年年底,河北省的刘淑丽(化名)拿着单位发的体检单例行体检,这个体检机构已经是最近十年里换的第三家了。“之前体检的医生很负责,还会对比前两年的数据,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换了。新的体检机构风评并不好。”刘淑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刘淑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已经多年,每检查到一个项目她都特别叮嘱医生自己身体不好,希望医生能查得更仔细一些。刘淑丽回忆,做超声波项目的医生是一个看起来20多岁的小伙子,面对刘淑丽的反复叮嘱医生并没有理会。小伙子很快给她做完了乳腺和腹部的超声波,并告诉她一切健康,不用担心。

3个月后,刘淑丽觉得自己的左胸时不时有针刺样的痛感,加上体重在两个月内降了5公斤,她觉得有点不对劲。到医院乳腺科检做超声波检查后,医生确诊她患有乳腺癌,并且已经发展到中期。

按照医生的推测,以肿瘤的大小,在3个月前超声波完全可以看出来。万幸的是,刘淑丽经过手术和化疗,现在已基本痊愈。

后来她也去那家体检机构和当时的医生对质过,“但是对质有什么用,人家体检机构说没看到肿瘤就是没有,和医生的水平无关”。

类似的经历也在天津市民林奇(化名)的家庭上演。

林奇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去年其父亲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某体检机构检测出多项指标异常,然而前往医院复查后,结果却显示一切正常。这种检查结果的矛盾性让曾接受心脏搭桥手术、格外关注自身健康的父亲忧心不已。

林奇向记者表示,他的父亲是某国企职工,5年前接受了心脏搭桥手术,术后一直十分重视身体各项指标的监测。其所在单位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往年均安排在三甲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检查结果让一家人颇为放心。但前两年,单位体检合作方突然变成了某体检机构。

“去年的体检报告显示血脂、血糖等多项关键指标均超标,这可能意味着严重的健康风险。”林奇随后带着父亲到三甲医院进行全面复查。然而,医院的检查结果却与体检机构的报告大相径庭: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身体状况稳定。

漏检、误检的发生源自多方面

近几年,随着国民对健康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体检。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体检行业市场规模就已达1767.3亿元,中国体检人次数突破6亿人次。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邓勇在分析近年来的行业现状时指出,体检机构误检事件频发,已成为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冲击行业信誉的顽疾。

邓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体检未查出癌症不一定能认定为体检中心的责任。癌症生长发展规律复杂,有些癌症早期病变极为隐匿,在现有检测技术下确实存在难以发现的情况。在他看来,漏检、误检的发生源于仪器精密度不足、医护人员专业技术缺陷、体检流程不科学合理等多个方面。重要的是,如果体检机构过度依赖自动化检测设备,而对相关结果缺乏人工复核,也可能因未能及时纠正设备误判而造成漏检、误检。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颖芳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行业价格战使得基础套餐难以覆盖癌症早期筛查成本,‘几百元体检无法查出所有疾病’的争议言论,实则揭示了低价模式下项目被精简的必然结果。此外,消费者认知偏差与宣传错位加剧了消费者和体检中心的矛盾——消费者误认为‘体检应查出所有疾病’,而百元套餐实则仅具备‘健康初筛’能力,而癌症早筛需要专项投入;体检机构在营销时强调‘早筛早治’,出事后却以体检不等于诊断推卸责任,这种宣传错位直接也加剧了消费者的认知冲突。”

司法判例下体检机构的责任厘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日益增多的体检纠纷,司法机关通过判例不断明确体检机构的责任边界。

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谢某某、周某某与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某体检中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部分判决,判令体检机构所属公司在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基础上,另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809.89元。

该案的时间线可追溯至2019年10月10日,周某在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某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CT检查结果提示“肺慢性炎症可能,建议专科治疗”,未发现肺部结节或肿块。2020年2月,周某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检查,确诊为左肺上叶低分化鳞状细胞癌,同年4月19日因肺癌晚期救治无效去世。

经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某体检中心存在胸部影像检查未明确诊断左肺上叶结节或肿块、CT扫描不严谨、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等过错,对漏诊结节或肿块的损害后果为“主要原因”,对肺癌死亡或生存期缩短的损害后果为“轻微原因”。随后,周某家人陈某某和周某某起诉了某体检中心。

一审法院认为,体检中心的过错仅侵害周某的知情权和期待利益,损失限定于精神损害范围,判决某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体检服务仅为健康评估,最终确诊需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某体检中心已建议专科治疗,故不支持医疗费等物质损失赔偿。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认为二审判决减轻体检机构注意义务、逻辑以偏概全、遗漏物质损失赔偿,适用法律错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认为,健康体检属于诊疗行为,体检机构负有相应专业注意义务,其过错与周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结合鉴定结论中“轻微原因”的认定,酌定其损害参与度为5%。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及一审判决第二项,维持一审判决中3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内容,同时判令某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809.89元,驳回谢某某、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案也颇具代表性。2019年11月,陈某在单位组织下到某门诊公司体检,胸部检查显示“未见异常”;2021年4月,该门诊公司的第二次体检提示其左上肺存在结节灶,建议随访复查。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检查等,报告反映陈某左肺上叶尖后段结节,考虑为肺癌可能性大,左肺上叶舌段结节,考虑为增殖灶。随后,陈某被确诊诊断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pT2aN2MOIIIA期。

陈某认为,体检机构以“肿瘤早筛查”为卖点,却在第一次体检中漏诊,导致其错失最佳治疗时机,遂索赔35.6万余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复阅两次体检胸部CT后认定,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错,使陈某错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导致陈某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建议承担85%至95%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产生额外的医疗费支出,遭受精神痛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某门诊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13.7万元。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多个案例后发现,此类纠纷争议焦点在体检机构过错的认定及责任分配。

根据2009年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定义,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邵颖芳告诉记者,法院在审判原则方面主要依据的原则有几个:一是合理诊疗义务原则。要求体检中心达到当时医疗水平应尽的诊疗义务;二是责任与行为相适应原则。虽然体检不以治疗为目的,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应低于临床诊疗;三是因果关系量化原则。通过生存率的变化来量化计算损害后果。

邵颖芳进一步向记者表示,此类案件关注的关键要点在于对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如何进行合法合理的责任分配:“首先,要看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漏诊是否可避免,得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综合判断;其次,要看体检中心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格式条款式的免责声明可能构成告知无效,需向客户书面明确提示对应检测结果异常的临床意义,以及技术局限性可能导致漏诊的情况。重要的是,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延误诊断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度,扣除患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治疗情况量化损害后果,计算赔偿金额。”

此外,邓勇还指出,操作的不规范和未对特殊情况进行提示也可能是体检机构被判担责的原因:如体检机构未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进行操作,如应做的癌症筛查项目未做,或检查过程操作不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对特殊情况关注不足,对有职业暴露风险或家族病史等特殊情况的受检者,未给予足够重视和更高的注意及提示义务,如未为有家族遗传癌症病史的受检者增加相关筛查项目。

记者注意到,在谢某某、周某某与重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某体检中心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意见中指出:健康体检属于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的诊断行为,虽不直接治疗,但通过医学手段筛查疾病线索、提示健康隐患,与后续治疗紧密关联,对赢得治疗时机至关重要,重要性不亚于治疗行为。体检医师与治疗医师均具备执业资格,对所检疾病的识别注意义务程度无高低之分,至少应负有同等义务;若无法准确识别常见疾病,体检则失去实际意义。

医院体检中心优势凸显

在商业体检机构相关纠纷频发的背景下,医院体检中心的优势逐渐凸显。

河北某地肿瘤科医生李冉(化名)结合自身经历,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了两者的差异。她表示,医院体检中心的报告更注重完整性与可追溯性,以胸部CT为例,医院会提供详细的影像学资料和数据说明,医生可结合胸片的上下图层观察结节周围的血液运行情况,为判断结节良恶性提供初步依据;而部分商业体检机构的报告仅简单描述结果,甚至标注“不出片”,导致漏检、风险增加。

李冉提到,医院体检中心的数据对比机制对疾病筛查至关重要。她好友的母亲近几年一直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近期被查出HPV三种病毒高危,阴道镜检查发现宫颈有不着色肿物,怀疑宫颈癌,进一步检查显示肿物已占宫颈口的一半。

“幸好医院可以下载历年的检查数据和影像学资料,将往年的TCT报告调出对比,能清晰观察肿物的发展情况,为治疗方案制定提供了关键参考。”李冉说,相比之下,商业体检机构的影像资料是否可下载、能留存多久,都是未知数。

邓勇告诉记者,此类纠纷更多发生在影像科室,其原因在于影像解读难度大和设备精度影响大。

“影像检查结果的解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主观性,不同医生对同一影像可能有不同的判断,容易出现误判。而且早期癌症在影像上的表现往往不典型,需要医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准确识别。影像设备的质量和精密度对检查结果影响显著。设备老化、参数不准确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影像模糊、细节丢失,从而影响医生的判断,增加漏检、误检风险。”邓勇说。

邓勇也从专业角度分析了两者的区别:“首先,服务重点不同,医院侧重于疾病诊断和治疗,体检只是其业务之一,而体检中心专注于健康检查和疾病筛查;其次,设备与人员配置存在差异,医院设备通常更全面先进,人员专业分工更细,体检中心设备多以常见项目为主,人员配置相对精简;最后,在体检流程方面,医院可能因与其他诊疗业务交叉而更复杂,体检中心则更标准化、流程化,以提高效率。”

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体检质量。李冉指出,医院体检中心的医生往往兼具临床诊疗经验,对异常指标的敏感度更高,解读报告时会结合受检者的病史、症状进行综合分析;而部分商业体检机构的医生缺乏临床经验,仅能机械解读数据,容易忽略潜在风险。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