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 本报实习生 郭怡霖
这个暑期,青少年守护行动在津沽大地接连上演:亲子马拉松在七里海温情开跑,东蒲洼司法所组织孩子们在“模拟法庭”中感悟法治精神,百余名青少年在天津少年警校淬炼藏蓝梦想……沉浸式体验让孩子们在快乐中成长。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天津相关部门做实前端预防,让他们过一个安全守法的假期。
7月29日,天津市委政法委举办第一期“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活动,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这一主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以及教育、妇联、学校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探讨。
“2024年以来,天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且重复作案问题突出。”作为打击犯罪的前沿一线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总队一级警长伍醒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多与家庭、成长经历、社会环境、错误认知等方面存在关联。
未成年人作案处置难,重复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伍醒尘举例说明,去年天津抓获的未成年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中不满16周岁的占半数以上,很多是“抓了放、放了抓”。
上述这一难点在第二位讲述人、津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海亮的讲述中也有体现。他介绍:“未成年人犯罪不是难在法律适用,而是难在预防和处理上,部分未成年人故意通过年龄来规避刑事责任。”
张海亮提出,未成年身份不是犯罪的“护身符”,对其中犯罪行为恶劣、拒不认罪、再犯及其他具有法定从重情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并一体落实“教育、管束”措施,让法律既有威严又有温度。
第三位讲述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沽法庭(少年法庭)一级法官李晓玲分享了她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思考。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要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李晓玲认为,应该坚持惩治与挽救并重,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都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因此及早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进行有效干预,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
李晓玲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综合运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云课堂、微电影、法院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开展“沉浸式”普法,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也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主体,且往往在正确表达个人意见、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等方面存在欠缺。
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以专业和温情为迷途少年改写人生,照亮回归之路。第四位讲述人、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副处长常鸿介绍,天津启动了“法援护苗”专项行动,开辟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席,为其答疑解惑、纾解心结,成为他们的“知心人”。
“我们还注重质量监管,做到事前有把控、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评价。”常鸿说,要始终以公共法律服务为羽翼,守护每一颗稚嫩的心灵。
聆听四位讲述人的分享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处长杨明和第一一五中学校长邢成凯介绍了教育部门会同政法机关开展专门教育,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情况。“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前提下,对监护人应加大法律责任约束,必要时可设立罚款、拘留等机制,引导家长真正履责。”邢成凯建议。
围绕“家庭教育责任如何落实”“法援渠道如何畅通”“网络保护如何到位”等话题,在现场参会的干警抛出自己的所思,与讲述人展开讨论交流。
“这场同堂培训形式新颖,实操性强。”在点评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强军提出,专门教育机制如能“前移一步”,从事后治理转向源头防范,将在减少青少年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
两个小时的分享交流转瞬即逝。走出会场大门时,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徐官屯派出所所长祖旭说:“这场同堂培训为我们基层一线民警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未来要用法治传递关爱,为未成年人创造出更加健康的法治环境和光明的未来。”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从来不是简单的‘办案’二字,而是一场需要用耐心、智慧和温度浇灌的‘护苗工程’。在办案中要强化源头预防,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源头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爱”工作室检察官马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法律的严惩是底线,而家庭的温暖、学校的包容、社会的接纳,才是让每一个孩子远离犯罪的真正“防火墙”。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