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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检察建议推动村级组织证明事项规范化

2025-08-03 06:15: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建华 齐心悦

“把信息往模板里一填就行了,既规范又方便!”7月28日,家住河南省郸城县李楼乡的大学生李某到村委会开具《在校学生参加本村社会实践活动证明》,不到三分钟就办好了。

而过去,需要提前拟好证明内容,再按程序报批,不仅繁琐,还存在证明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如今,在郸城县农村,村级组织开具证明的式样、办理程序全部进行了统一。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得益于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推动。

“我什么都不知道,银行账户就被冻结,钱也被划走了。没人联系过我,怎么就能说我下落不明呢?”2024年7月18日,李某向郸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原来,2022年,某公司持一份由李某为其兄担保的还款计划书到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承担99万元担保债务,法院因联系李某未果,赴其所在村调查,村委会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出具李某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据此,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公告判决,最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郸城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王养鹏实地走访了解到,村干部也承认“开证明时确实没核实”。2024年10月9日,郸城县检察院对村委会乱开证明一事立案调查。同时,为预防类似虚假证明扰乱司法活动,郸城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专项监督。

2024年10月12日,郸城县检察院就原审中李某被“下落不明”的问题,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郸城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筛查发现,有的村委会在开具证明时,存在调查核实不严、随意性大等问题,且村委会公章管理不规范、随意放置。针对村级组织开具证明存在的问题,郸城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发表意见,共商决策。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要明确村委会开具证明事项的相关程序。

2024年10月25日,郸城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郸城县民政局成立6个调查组,深入每个乡镇和办事处督促整改落实。

近日,郸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出台《村级组织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明确14项“正面清单”由村级组织开具,20项“负面清单”不能由村级组织开具,并对证明式样、办理程序进行统一。

编辑:申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