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玉璟 常煜 颜爱勇
“这地绝不能这么分!你们根本不了解情况!”不久前,阿鲁科尔沁旗居民娜某与孟某离婚后,因婚前共营土地起纠纷,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按比例分割草牧场及耕地。法官实地测量时,孟某强烈抵触,称分配“不公”,双方争吵升级。法官拿出判决书逐条耐心解释:“您看,法院是根据土地总面积按比例分配,绝不会多扣一分田。”耐心的释法像春日暖阳,渐渐融化了孟某心中的坚冰。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共同起草和解协议,不仅划定了土地边界,更解开了多年心结。
这是赤峰法院开展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的寻常一幕。从“拿着用,不着急还”的豪爽承诺到“对簿公堂”的剑拔弩张……每起纠纷背后都藏着剪不断的情感纠葛。如何让司法既有威严尺度,又具治愈温度?今年以来,赤峰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社会关系修复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用法律智慧与人文关怀“修补”社会关系的裂痕,让司法的光芒既能照亮是非曲直,也能温暖世道人心。
在敖汉旗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一张泛黄的借条见证着另一段关系修复的历程。2018年,敖汉旗居民张某、王某夫妇向刘某借款8万元,偿还部分本息后仍欠5.72万元。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后并未止步。后经判后跟进,及时跟踪督促履行,多次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前和解。“法院不只是定分止争的场所,更是关系修复的‘驿站’,通过判后跟进、执前督促、执行和解等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减少衍生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敖汉旗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坦言。
敖汉旗居民周某与张某邻里纠纷的成功化解,更凸显了多元共治在关系修复中的力量。张某手机遗失后,仅凭定位显示在周某家门口,就在村民群指责对方拾物不还。周某怒而起诉维权,敖汉旗人民法院启动“法院+人大代表+基层调解组织”联动调解机制,实地核查发现定位偏差后,邀请双方促膝长谈。当张某说出“对不起”时,周某红着眼眶摆摆手:“都是误会。”
独木难支,合抱成林。赤峰法院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深化“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将社会关系修复贯穿立审执各阶段,全链条协同发力、多元共治。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审理的百万元承揽合同纠纷中,赤峰某装饰公司与当地企业争执不下,后在法官主持下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不仅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更重新搭建起信任桥梁,为双方继续开展商业合作创造了可能。法院通过法律框架下的灵活协商,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助力涉诉主体修复合作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的温度,更体现在对特殊群体的兜底关怀中。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霍某盗窃案后,没有止步于判决,而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家庭确有困难,亟须帮扶。法院联动多方资源,与教育基金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多方沟通,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立体帮扶网络,为其两个女儿提供生活、教育、心理的支持。“案子结了,可孩子的人生还长。”法官的话,道出了“结案不是终点”的坚守。在案件全流程办理中,赤峰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真正做好审判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庭审之外,赤峰市两级法院还建立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走访台账和数据统计表,不断优化工作方法;在微信公众号开设“系统化诉后社会关系修复”专栏,广泛宣传典型案事例,让司法实践与社会认知形成良性互动。
法槌落下,既是对过去的裁决,更是对未来的期许。当法官走出审判庭,走进草原、社区、企业,用法律标尺丈量是非,以人文关怀温暖人心,司法的力量便超越了裁判本身。在赤峰法院,越来越多的纠纷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心结难解”到“一笑泯恩仇”。这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诠释着司法的真谛——在定分止争之外,更有守护人间大爱的温情担当,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颗心灵。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