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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价机制

评价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2025-07-29 19:10:5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500种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等级下降,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步增长,2024年全国越冬水鸟总数量达到创纪录的500余万只,“高原精灵”藏羚羊由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不足10万只增加到目前的超过40万只,朱鹮从最初发现时仅有七只濒临灭绝,到目前突破1万只,万鸟竞翔……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有目共睹。 

“我国生物多样性从防危止损逐步向系统恢复转变,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说。 

这背后,少不了生态环境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的努力,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这方面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有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是,目前局部区域生态破坏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由于生态破坏事件类型复杂多样、涉及生态要素和影响范围也千差万别,生态破坏缺乏系统、全面的判定标准,导致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界定范围。为此,生态环境部近期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聚焦不合理人为活动所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定义和判定情形依据,同时,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和判定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明确事件调查评估的范围时限、数据来源及参考依据等内容。 

“《规程》的出台填补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长期以来的标准空白,为生态保护监管和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张玉军说。 

《规程》明确了“线索收集—调查评估—结果判定”的工作流程。那么,线索又来源何处呢?据张玉军介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今年上半年,在遥感数据的运用方面,生态环境部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在原有年度全覆盖监测的基础上,新建了“月度快速监测、双月央地协同监测”工作机制,生态破坏问题发现的时效性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执法督察等工作进一步增加线索收集。 

另一方面,利用网络信息及人工智能等手段,完善网络舆情线索收集和监控机制。对接主流新闻媒体和专业环保机构,畅通和优化群众举报途径,获取相关生态破坏线索,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问题线索的高效识别和筛选,运用好网络、新闻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来源,提升线索获取的全面性。 

下一步的工作效果值得期待。 张玉军透露,目前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判定专家库。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专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各类督察检查各部门信息交流和线索收集共享。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识别的精度和频次,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 

持续深化“绿盾”强化监督工作 

《规程》的印发实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的全面启动,显然将加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的查处力度。在此之外,生态环境部还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上报销号”常态化、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破坏问题闭环管理,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重要生态空间的趋势。 

“绿盾”行动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多份重要文件都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绿盾”强化监督工作。拓展监管范围。2024年,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绿盾”行动,联合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中国科学院等8部门,对50个自然保护地和14个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的452个问题点位开展现场巡查,督导推进问题整改。 

强化联合协同。共同推进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损害赔偿与成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建立国家与地方协同、全面与重点结合的分级监测模式,提升问题线索发现的时效性。针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将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生态损害赔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 

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以及监测评估等监管技术规范,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分类整治保护地内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提升监管能力。持续优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重要生态空间疑似问题线索推送下发、核实上报、远程会商、逐层审核、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截至2024年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违规水电和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已基本实现动态清零,其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正在有序进行整改和生态修复。 

将系统构建监督性监管体系 

未来,有关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工作仍将继续深入进行。这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实施中尤其重要。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9部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国家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关键项目,包括7项工程、24个项目,为未来五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锚定了方向。 

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将立足统一监管职能,系统构建监督性监管体系。 

张玉军进一步解释说,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体系,搭建监督性调查观测网,多尺度、多层次常态化采集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数据,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与动态观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状况和成效评估指标规范,开展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以及保护恢复成效评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外来入侵物种及转基因生物等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项评估。 

此外,将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价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日常监管机制,推动将评价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目前,我们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等职责定位,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存在关键问题,正在制定重大工程的细化实施方案,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与预警、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工程等项目。”张玉军说。 

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期望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和后续评价工作,牢牢把握生物多样性这个“牛鼻子”,全面提升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水平,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部于去年4月启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的制订工作。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这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标准》旨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各项工作,落实我部‘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张玉军说。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