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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百姓来说,案子再小也是天大的事”

5位检察系统代表讲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故事

2025-07-29 19:10: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小宇写感谢信说:“检察官不是冰冷的办案,而是真的帮我”。被害人说:“看到孩子改好了,我们邻里也能抬头见面,这样处理比判刑更让人服气”……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下午举办“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杨莎莎讲述了一起自己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案。

办案中,杨莎莎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小宇就读的职高和生活的村寨,得知孩子平时老实,父母离异后跟奶奶生活,奶奶生病才动了偷窃邻居财物的心思。考虑小宇是初犯、偶犯,自首且已全额退赔获得谅解,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作附条件不起诉,设定6个月考验期,每周跟进他的学习,并协调公益组织帮助解决小宇奶奶的部分医疗费。

“对老百姓来说,案子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检察办案不仅是准确的定罪和量刑,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杨莎莎深有感触地说。

基层检察院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是检察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本次受邀参加见面会的5位检察系统代表都有着丰富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他们以亲身经历讲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故事。

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玲办理了2000余起案件。

“通过抗诉帮助67岁的老人拿到12万拖欠已久的养老钱时,老人深深向我鞠了一躬,说道:‘法律确实管用!’这个场景一直刻在我的脑海中。”刘玲说,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即使是案件的一粒尘,落到一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在一次次调查里,在一份份检察建议里,我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群众在每一件“小案”中感受到法治温度,把法律的“公平正义”,转化为群众心中的“实实在在”。

作为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汤恒明亲历公益诉讼发展十年历程,不仅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案,也办理了诸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污染、窨井盖破损等群众身边的“小”案,解决了群众许多的“揪心事”“烦心事”。

“在一个个案件办理中,我切身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这一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设计的重要价值以及我有幸从事这份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汤恒明说。

在过去的25年里,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吴雅芳办理了涉黑涉恶、跨境电信诈骗、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各类案件1200多件,审核把关案件9000多件,其中7个案件被评为国家级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嫌疑人是一名家庭妇女。提审中,我注意到她言行举止比较反常。于是,我邀请专家介入评估,确认她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家里还有患病的丈夫、2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公婆,全靠她打零工维持生活。”吴雅芳意识到,如果该案一诉了之,不但邻里纠纷无法解决,这个家庭还会面临更大困境。她随即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帮助她进行专业治疗、申请残疾人补贴、协调社区进行调解……最终,她的病情得到控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矛盾得到化解,家庭重回轨道,她还通过就业帮扶找到稳定的工作。

“多听听案件背后的故事”,是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晓波办案的一个习惯。在18年的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中,他先后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提讯快结束,张晓波与犯罪嫌疑人拉起家常。一句“检察官,明天还会下雨吗?”的闲聊,引起了张晓波的关注。经深入交谈,原来犯罪嫌疑人承包了大片菜地,连续多日下暴雨,此时他正心急如焚。由此,张晓波明确了办案方向,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泡在地里的菜苗得救了,被害人还成为犯罪嫌疑人农场雇佣的新员工。

张晓波表示,“小案办理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小案”不等于都可以一味从宽,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再小也要依法坚决惩处。他所在的南充市是农业大市,近年来,南充市检察机关对向农民售卖“假种子”“假农药”等行为坚持从严打击。在办理一销售假种子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最初一起销售1000余斤“假大豆种子”的小案,挖出一起跨省销售35吨“假大豆种子”的大案。制假售假者最终得到严惩,庄稼地里种上了“放心种子”。

“我认为‘大案’‘小案’是相对而言的,没有绝对的‘小案’。特别是刑事检察案件,每一件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需要我们尽‘天大的责’。”张晓波说。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