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张建国
利用远程操控车辆的智能化技术,男子赖某在车辆转售他人后,为追回抵押车辆竟实施盗窃,更在被害人行驶途中多次尝试远程熄火,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赖某通过从事二手车租赁业务的钟某介绍,用17.5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小型越野车。2024年7月,赖某以该车作抵押,向钟某借款15万元。同年12月,因无力偿还借款,经征得赖某同意后,钟某将该车转售给了林某。
2025年1月1日,赖某在明知车辆已售予林某且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车载定位系统获悉车辆停放在深圳市某汽修店门口。赖某遂指使一名代驾司机前往该地点,利用手机App远程启动车辆并将该车驾驶至东莞市某农贸市场附近交给自己。赖某随后将车开至深圳市盐田区某花园负一楼停车场藏匿。
一小时后,林某发现车辆被盗,通过定位找到车辆并赶往盐田将车开回。赖某发现车辆启动且处于行驶状态,便通过手机遥控车辆,让车辆多次“执行远程熄火动作”,意图阻止林某取回车辆。经查,赖某多次遥控车辆时,林某正驾车途经车流密集的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由于无法正常操控车辆,情况十分危险。
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赖某系累犯以及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智能汽车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融合的产物,其远程温控、车门锁控制、车辆状态查询、远程熄火、防盗追踪等功能给人们提供了便利。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设备监测并控制车辆,是目前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功能,但须切实防范智能汽车用户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本案中,被告人赖某在转售车辆后,先是遥控启动车辆实施盗窃,后又在被害人林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远程操控车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