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福建等13个省(区、市)率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连日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实践情况,展现推进新福建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7月15日,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好勇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审视工作,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服务“国之大者”、守护“民生所盼”。要全面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主动服务大局,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凝聚工作合力,全面依法履职,密切协同配合,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和支撑体系,助力打造平安福地和法治高地,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法治力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在座谈会上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十周年为新起点,进一步聚焦公益保护,立足法律监督,依法履职尽责,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为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多福建检察实践样本。
在7月17日召开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重点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全面展现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领域公益保护取得的新成效。
根据《白皮书》显示,十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532件,其中民事立案3182件,行政立案22350件,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平稳。通过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被污染的耕地、林地、湿地约42529亩,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约29773余亩,依法提起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额约4245.88万元,督促保护国有财产和收益价值约6.6亿元,办案效果持续凸显。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