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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可感可及

专家建议美丽河湖建设目标指标中增加群众满意度

2025-06-27 06:14: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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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之美不仅在于理化指标数据好,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对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可感可及。要在美丽河湖建设目标指标中增加群众满意度,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美丽河湖建设成效的重要考量。

□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 本报记者 张维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

生态环境部等7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后,连日来,这一继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发布实施后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再次全面部署,在业内引发持续关注与热议。

“河湖之美不仅在于理化指标数据好,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对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可感可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金南认为,一方面要在美丽河湖建设目标指标中增加群众满意度,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美丽河湖建设成效的重要考量;另一方面应开展全民行动,鼓励通过“随手拍”等方式,近距离感受河湖之美,及时发现河湖之痛,营造共建共享美丽河湖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展播第三批优秀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其中,安徽省马鞍山市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实施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推进流域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真正守护好一江清水。图为长江安徽省马鞍山市段。 (生态环境部供图)

由污染防治为主向系统治理转变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

2023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要素统筹和城乡融合,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谋划构建了“1+1+N”的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第一个“1”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N”是指分领域行动,按照条块结合的思路进行布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系列行动方案。

“美丽河湖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领域之一,将与美丽蓝天、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协同推进,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要素的整体保护、提质增效,与区域维度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条块结合、经纬交织,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王金南说。

回顾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过程,如王金南所说,正是水生态环境保护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延续和时代需求。

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编制实施重点流域规划作为法定治水方略,“九五”以来国家已相继编制实施了六期规划,久久为功、接续不断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改善,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就之一。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90.4%,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保持Ⅱ类,太湖水质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长江经济带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基本完成;人民群众身边的清水绿岸明显增多,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王金南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着力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为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行动方案》旨在推动水生态环境从单一水质改善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全面统筹跃升,加快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愿景,在水生态环境管理的深化提升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行动方案》是‘水十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有成果的延续,也是面向2035年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水生态环境管理进入全面统筹、提质增效的新阶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席北斗说。

在席北斗看来,《行动方案》的出台将推动我国水生态环境管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行动方案》的核心部署即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席北斗特别提及,《行动方案》在“依法治污”方面,夯实制度保障,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流域相关规划要求;对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恶化,或存在群众举报问题经核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理。

《行动方案》还构建了全面保障长效机制。例如,在全过程管理方面,制定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及水体清单,各省份依据指标体系,组织地市对清单内的水体保护与建设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对已达标水体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治理成效可持续;建立生态环境部抽查机制,对重大环境问题或群众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在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中,制度建设仍然重要。席北斗建议,要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系统,推动地方先行先试和创新经验的复制与推广,建立完善防范退化风险的长效机制。

在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的认识中,制度也占据重要位置。他认为,坚持长效治理为基,构建制度—科技—社会共治体系。制定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标体系,开展评估与监督检查。“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赋能、社会参与、市场引导,形成稳定可持续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徐翀说。

强化流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水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部门协同,也涉及不同流域之间的协作治理及精准管控。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不单是就水治水、一地之责,更要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推动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流域分区域、差异化的精准管控,形成流域内各方齐抓共管格局。”王金南说。

徐翀也认为,要坚持统筹协调、指导帮扶,协调推动流域跨界河湖保护建设。“长江流域内分布着丹江口水库、赤水河等多个重要性高、生态敏感、需要多方协调实施保护修复的跨界水体。长江局将着力于流域统筹协调的职责定位,强化对跨界水体的协调指导,建立区域‘共商、共享、共治’的协作机制,推动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深入并持续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范治晖认为,要坚持上下游贯通一体,打通区域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治理标准不统一、协调联动不畅通等堵点难点,探索建立全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协调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协同,也要实施差异化管控。徐翀表示,长江局将立足每个水体的生态环境现状及特点,按照长江“一干、七支、两大水系、三湖、四区、三群”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指导协调流域各地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以流域水系单元为整体,精准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动形成长江流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河湖建设与管理模式。

席北斗提出,根据河湖生态本底与问题特征,可因地制宜采取保护、修复与建设等不同策略。有的河湖可以防范退化为核心,对涉及敏感和重点区域的河湖岸线限制开发活动,加强水源涵养林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严格监管饮用水水源地,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有的河湖可聚焦生态功能退化问题,通过过鱼设施建设、产卵场修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等举措恢复生物多样性,实施“一湖一策”水华防控,重建水陆生态连通性。有的河湖可针对控源截污短板,优先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缺口,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强化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控初期雨水直排,强化港口码头、船舶及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通过分类施策,确保治理方案科学匹配河湖实际需求。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