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5月6日,陆续有自媒体传播一起“女子走路撞到男子获赔7万”的案件。据悉,该案件出自2024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的一篇普法文章。该文章中,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介绍一起“走路时二人相撞”案件,称一行人边走边接电话,期间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另一行人撞在一起,前者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前方行人请求法院判令后方行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法院分析监控认为,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存在较大过错,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法官调解,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在自媒体转载过程中,该案中前方行人被传为“一60岁女性”,后方行人为“一年轻男子”。
5月8日,极目新闻介入报道,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有舆情后续将处置,“@钱江视频”“@潇湘晨报”等多家媒体转载,舆论场出现“法院调解‘和稀泥’”“怎么走路才算安全正确”等质疑、嘲讽之声。有律师认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适用在前后车之间,该案不能简单类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认为,受伤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不能被强加义务。
5月10日20时许,“@CCTV法治在线”发布独家报道,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公布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阐明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一是该案中原告、被告均为女性,事发时前者59岁,后者29岁;二是原告并未“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转身站住,且与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三是普法法官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表述不当,事实上被告系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对于法官表述不当造成误导一事,法院表示道歉,承诺将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报道发出后,网民对法院调解结果的不满情绪得以缓解,《北京晚报》《新京报》等媒体,“@胡锡进”等大V表示,各普法主体应确保科学严谨,《南方都市报》认为涉事法院有必要对普法失误的原因追根究底。截至5月15日12时,相关信息近18万条,其中,媒体报道1734篇,客户端文章13.8万篇,微博2.7万条,视频近9千条。
舆情点评
本起普法案例原是一起发生在2023年的旧案,此次在自媒体的传播扩散下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舆情风波,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例中“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等争议性描述,悖离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正常理解认知,“撞到他人反获赔7万”的调解结果更令人质疑有违公平正义。
面对舆情,李沧区人民法院先是初步表态,随后又通过中央媒体及时澄清错误情节,还原事件全貌,纠正不当表述,对普法差错进行纠偏。另外,在已经陷入舆论质疑泥沼的被动局面下,仅是口头讲述事件原貌显然难以令人信服,李沧区人民法院同步公布关键的视频证据,不仅与此次回应内容相互印证,也明确该案此前的调解工作是基于事实证据,有效打消了公众对法院调解结果的疑虑。同时,涉事法院公开检讨道歉,体现了有错就改、勇于担当的态度。在涉事法院的积极应对下,舆论场负面态势得以扭转。
此次舆情源于法官不够专业审慎的普法言论,为政法机关普法工作敲响警钟。普法工作对引导公众规范行为、增进法律认知有重要作用,容不得信口开河、随意发挥。政法机关在开展普法工作时,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对于涉及当事人责任划分、定罪量刑的关键性描述应科学严谨,如此才能提高普法宣传质量,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也从源头上规避此类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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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分析师:靳雪林
编辑:彭晓月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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