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书摘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我国宪法的鲜明特色。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科学定位,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一、我国宪法确立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历史溯源
从宪法发展史上看,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经验和重要特征。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就强调要建设“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五四宪法”明确宣告:“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充分反映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明确了新中国首部宪法在过渡时期的主要目标与历史使命,即“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诞生的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1993年宪法修正案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高度文明、高度民主”调整为“富强、民主、文明”,将“富强”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
“五四宪法”颁布以来,虽然我国宪法文本历经多次修改变迁,宪法规定的现代化内涵不断发展变化,但以宪法确立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做法始终保持、从未改变。
二、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科学定位
进入新时代,经过第五次修改的现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规定,表述更加科学、内涵更加丰富、境界更加高远。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任务新目标,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规定,充实了宪法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奋斗目标的内容,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宪法内涵和目标任务更加全面,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对应关系更加明确。尤其是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并列,共同确定为国家奋斗目标并完整体现在宪法文本之中,彰显了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表述更为清晰、科学、完整,不仅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持续丰富和不断发展,具有很强的统摄力、引领力。
我国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的明确规定,与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目标任务相呼应,映射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时代印记,展现出鲜明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和引领性宪法特色。
三、宪法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进入新时代,面对中国所创造的一系列彪炳史册的历史性成就,中外有识之士都在探寻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密码”是什么。从制度维度看,“中国之治”背后的密码就在于“制度之治”,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宪法之治”。我国各方面事业取得一系列巨大成就,离不开宪法的引领和保障,充分彰显了我国宪法强大的实践伟力。
作为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对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作出纲领性指引和规范性表述,而且建构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确立了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基本国策,为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提供了全方位的规范依据、制度保障和政策指引。
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集中体现出历史与实践相统一、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时代特征,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接续奋斗的辉煌历程和不断探索的伟大创造,凸显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懈追求和一以贯之的长期努力。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更好发挥我国宪法显著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治理效能,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