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陈雨
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放飞13只涉案的野生画眉鸟,鸟儿们扑棱翅膀,直冲蓝天。
近年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集中管辖全市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职能优势,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司法理念,从“治罪”到“治理”,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司法智慧与担当写好生态司法的“后半篇文章”。
看不见的碳汇 看得见的价值
1月26日,同安区军营村的林大嫂第一次拿到“生态价值红包”,感到既高兴又新鲜,“碳汇看不见摸不着,但带来的好处确是实实在在的。”林大嫂说。
2022年,同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郭某到某浅滩海域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42万余元。在本案中,如何修复海洋生态,被告人修复能力、原地修复条件限制等均是挑战。
为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2022年8月,同安区检察院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创新打造从山顶到海洋的碳汇交易系统。
“目前适用司法碳汇认购机制主要是针对原地修复缺乏条件且当事人具有修复意愿的案件类型。”同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妙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符合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的碳汇交易标的,检察院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截至2024年年底,同安区检察院引导当事人完成海洋蓝碳交易合计9.7万吨,绿碳交易合计2万吨。
此次,军营村向村民发放生态价值红包34万元,其中司法碳汇24.7万余元,占比73%。“司法碳汇不仅调动了村民植树造林、培育茶园果园的积极性,还让村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收入的增加,把绿水青山真正变成了金山银山。”军营村党支部书记高泉伟说。
借助专业力量 修复方式多样
3月11日,同安区检察院牵头设立的“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揭牌成立。基地创新建立“司法委托—科研培护—属地回植”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苗木,由司法机关委托培护,由引种园专家团队养护管理,待培植技术成熟后再交付林业部门回植原生地。
当天,同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来到鼓浪屿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查看委托培护的160株金豆。金豆长势喜人,叶片挺拔。“过几年成苗后,会将它们返还自然,做就地保护。”工作人员说。
金豆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这批金豆在大帽山被非法采挖后,被犯罪嫌疑人种植在家门口售卖。检察官告诉记者,找到这批金豆时,由于根系残损,部分植株已经奄奄一息甚至死亡。
同安区检察院与科研机构合作,将金豆移交给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抢救”。“野生动植物资源涉及不同物种,修复方式多样,扩大外联借助专业力量、做实协同保护是最有效的路径。”黄妙芳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同安区检察院正联合海洋三所开展造礁石珊瑚实验室培植项目。在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珊瑚石案件中,同安区检察院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缴纳6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用于培育石珊瑚。海洋三所相关负责人说:“石珊瑚在厦门附近海域无法自然生长,但我们有条件进行人工培育。等培植成熟以后,再把它们投放到合适海域去,净化海洋环境,支撑海洋生物多样性。”
强化协同治理 凝聚保护合力
生态司法不仅要提升“末端处理”能力,还要强化“源头防控”意识。
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致力于打造“全民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联动多个部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让法治强音触达群众。
去年12月,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将法庭搬到大帽山农场。这里有两名村民因非法采挖、买卖金豆,被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同安区第一起非法采挖金豆案件通过巡回宣判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检察官建议再次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有助于用判决震慑潜在的犯罪,让法律信仰树立在群众心间。
大帽山有着丰富的珍贵野生植物资源,是非法采挖的“重灾区”。因此,同安区检察院向翔安区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大帽山设立野生植物保护点,增设保护设施,加大宣传力度。
在保护点设立的当天,检察官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开展普法宣传,“就是让老百姓知道,哪些是国家保护植物,不能再挖了。”黄妙芳说。
2023年以来,同安区检察院还在辖区各花鸟市场制作40多个野生植物保护展架用于普及生态环境知识。此外,同安区检察院在辖区的厦门美格农艺有限公司揭牌成立生态公益诉讼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基地优势、专业优势,在植物保护、植物补植、劳务代偿、生态公益检察文化沙龙等方面开展合作,呵护绿水青山。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