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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凝聚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在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与受理主体,为相关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具体而言,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具备管辖权的市(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大连海事法院及其下设的东港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依据“就近原则”予以受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还将在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配合,携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及海洋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治理。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性要求高,案件类型纷繁复杂,且不断涌现出各类新问题、新情况,这对司法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机制》明确将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业务研讨等做法予以固定化、机制化。双方确定专门业务对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信息通报,进一步细化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标准,并约定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双方将共同开展研究,实现优势互补、智力共享,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