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还静于民要有防有治

2025-06-08 07:47:5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赵亚勇

室内装修声刺耳、广场舞喧闹、机动车“炸街”、交通噪声扰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随着生产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噪声问题。噪声污染被称为“慢性毒药”,长期侵扰人们的日常生活,不仅影响居民休息,还可能引发健康问题。如何有效治理噪声污染,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噪声污染严重

什么音量算噪声?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居民区的噪声标准在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声扰民。

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噪声污染,包括工业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其中,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最为严重,令很多群众深受其苦。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65岁的李大爷已经连续3个月没睡过安稳觉。“小区附近的公园内,一到晚上就开始有人跳广场舞,声音还越来越大,我根本无法入睡。”李大爷的血压因此飙升,不得不增加药量。

广场舞噪声污染问题引起了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西清公园、平安公园等5处场所发现,每日7时至11时、19时至22时有多个广场舞爱好团队在这些场所开展健身活动,播放音乐均在80分贝以上,个别团队播放音乐甚至达到100分贝以上。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桥西区检察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随后,桥西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职,对上述5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同时,组织召开生活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圆桌会议,建立协同治理机制。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工作联动方案,对桥西区广场舞噪声超标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通过常态化日常巡查、设置噪声检测设备、与广场舞健身团体签订控制音量倡议书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数字检察赋能

深夜,家住邯郸市曲周县的王女士又一次被刺耳的打桩声吵醒。这已是本周第三次了,附近建筑工地彻夜施工,让她和邻居们苦不堪言。如何治理这一顽疾?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数字检察技术,探索出一条“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行政协同”的噪声治理新路径。

此前,曲周县检察院通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数智平台“随手拍”功能,发现群众举报县城某住宅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进行证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监管部门的证明,群众举报的某施工单位就属于夜间施工备案程序不全情形。”曲周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说。

存在类似夜间违规施工的单位绝非这一家。为深度挖掘、精准筛查涉住宅区建筑工地夜间违规施工类案监督线索,曲周县检察院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应用“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对区域内夜间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夜间施工许可备案信息、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发现县城内其他两处建筑工地存在异常数据线索。

为切实保障居民环境权益,曲周县检察院向县噪声污染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彻底解决群众身边施工噪声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对涉案建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曲周县检察院联合县住建部门、县环保部门进行座谈,就构建“城区建筑企业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污染处罚移送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噪声污染企业“黑名单”制度,共同促使城市化建设进程和群众休息权保障并进。

维护自身权益

噪声污染,已被公认为继空气污染、水污染之后的人类环境第三大公害。长期暴露于超标噪声环境中,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生理上,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睡眠障碍、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等;心理上,则易引发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情绪烦躁等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感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在解决噪声扰民、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生活环境方面从此迈入法治化征程。此后,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于2023年1月联合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细化工业、交通、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的治理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噪声扰民该怎么办?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因此,遇到噪声污染,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此外,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面对噪声污染时,被侵权人应当提高证据意识,做好证据保全,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