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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确保财产刑“应执尽执”

2025-06-08 07:41: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王陪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理念的深入和刑罚轻刑化趋势的发展,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在内的财产刑适用比例逐年增加,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如执结率不高、执行不到位、部分财产刑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等。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是否依法规范开展,财产刑判决是否顺利执行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是否得以全面实现,也关系到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否得到保障。探索如何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是当前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检察机关应着眼“侦、诉、审”各阶段,通盘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全链条”法律监督。努力跳出囿于审判及执行阶段的固有思维,在复盘案件办理全过程的基础上,紧盯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随案移送等流转情况,深入挖掘不同证据材料中隐藏的能够反映被执行人及其家庭资产状况、经济来源、消费水平等有价值的信息,合理运用综合查询、人员询问、现场走访等手段开展调查核实,为后期的执行监督储备线索。

第二,针对易产生价值贬损的扣押涉案财物,要督促法院及时采取财产变价等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损失。财产性判项执行工作充满不确定性,面对随时可能浮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特别是自身价值因长时间搁置易发生缩水、贬损的财产,检察机关应依法监督法院尽快恢复执行,及时将上述财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避免因工作节奏缓慢、疏于甚至是怠于执行而损害国家或者当事人合法利益,确保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办案,实现与减刑、假释监督的无缝衔接。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完整、准确是正确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前提,也是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刑罚变更执行条件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件中,应当加强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的实质化审查。对于刑事裁判认定被告人有违法所得等情形,但无相应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罪犯有无违法所得及有关退赔情况。发现刑事裁判遗漏相应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将监督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进行办理。

第四,构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与法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动态掌握财产刑的判决情况、移送执行、执行立案、执行进展等内容,及时获知中止执行、变更执行、终结执行等情形。通过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可随时掌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进展,准确判定监督介入时间节点,保证监督的实时性和实效性。另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可以提高发现涉财产部分执行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效率和精准度,使用有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积极跟踪落实,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跨越。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高弼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