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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

2025-06-05 13:31:4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冠男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七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以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为视角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广州仲裁委员会协办,会议围绕“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影响”和“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作用”两个议题进行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致辞中表示,在国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以及香港国际调解院成立等新形势下,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然趋势,强调仲裁事业可以在中国"无讼"的法律文化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广州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天喜在致辞中介绍了法律保障对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分享了广州仲裁委员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良好经验,希望在未来继续利用好区位优势、凝聚共识,落实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广州的定位,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在致辞中表示,国际仲裁在当今紧张的国际氛围间仍然生机盎然,广州在仲裁事业新元素的探索中走在前沿,要将好的实践经验凝练成可靠的规范,同国际仲裁通行做法接轨,精心打造好粤港澳大湾区仲裁领域中的一面旗帜。

议题一“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影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主持和评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刘世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石松,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中国中化先正达集团中国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曹海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法制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杨幸芳依次发言。

孙宪忠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的背景下,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恰逢其时,其内容需要把握好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实际需求,把握好政策尺度和法律尺度。

刘世虎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当前开展情况,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理念和建设需要做出了进一步分享,同时对广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工作表示肯定,就立法定位和具体条文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谢石松认为,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并强调作为地方立法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回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

赵平认为,明确仲裁基本制度的范围是明晰中央与地方立法区别的关键,并对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地方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中,在地方法规、政府统筹、司法支持、机制创新、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

曹海洋以企业用户的视角认为,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在程序灵活性、成本考量、跨境协作机制、技术赋能等诸多方面作出了创新和保障。他同时对相关立法和机制建设提出了建议,期待相关立法的完善落地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仲裁的信赖与选择。

胡科认为,在地方立法权限问题上,地方应当对调查令、临时措施、出入境管理等问题谨慎处理,在相应规定上需要注意规定的普遍适用性和平等保护,维护辖区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认为对于机构管理发展的核心问题应当在地方立法中有相对完整的解决方案。

杨幸芳认为,中央立法应着重发挥顶层设计作用,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的“仲裁基本制度”的范围不宜过大。地方仲裁立法对于仲裁员选聘、管理等可以灵活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央立法进行细化与创新,以实现地方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协同与补充价值。她还对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中涉及媒体宣传等内容提出了相应建议,希望通过适当地宣传让仲裁发挥更好的效能。

议题二“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作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敬东主持和评议。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学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焕芳,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孙晓青,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钊,中国石油集团昆仑制造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刘礼军依次发言。

刘敬东认为,地方立法可以通过完善地方仲裁机构运行与治理的法律框架,优化本地支持仲裁的便利化措施,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吴学艇认为,当前是仲裁制度从粗放走向成熟的过度阶段,在立法过程中必然会经历新的探索,他结合广州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中仲裁地的相关内容作出分析,认为在法律适用等方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应当给予更多支持,给予仲裁机构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杜焕芳认为,相关仲裁地方立法需要注意仲裁配套的体系化内容,在促进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同时重点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他认为在发挥仲裁机构作用上要把握好商业性和社会性案件的平衡发展,在解决市场商业纠纷案件的同时,注重考虑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仲裁。此外,应当充分发挥机构仲裁在国内案件案结事了方面的作用,促进案件执行办理质效。

赵杭认为,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过程中应努力减少外籍仲裁员执业障碍,优化资格认定标准衔接,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制度的全球吸引力。

孙晓青认为,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国际仲裁中心的定位,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客户评估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综合提升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刘钊认为国际用户选用度是检验仲裁机构国际化的重要标准,可以通过法律适用自由化、规则设计精细化、仲裁员构成多元化、服务团队专业化等多个方向提升国际用户信任。

刘礼军认为国内外客户最关注仲裁结果可预测性与裁决的强执行力,仲裁机构可与不特定的重点领域潜在客户建立磋商机制,优化服务质量。他还对相关立法中“临时措施”、“容错机制”等内容作出了建议。

结合与会专家的发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岳练表示,广州在立法过程中将紧密围绕中央文件对广州的定位,以地方性法规保障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发展。

会议闭幕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党委委员、办公室负责人张毅主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原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在闭幕致辞中提出,立法工作对仲裁机构的发展影响深远,要严守中央与地方的立法边界,重点解决地方可自主规范的突出问题,营造尊重仲裁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利仲裁发展的生态环境。立法过程中要注重措辞精准,讲究策略,兼顾政策导向与实践弹性,立足当地实践基础,切实提升立法实效。他表示广州具有良好基础,期待广州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优势资源聚集地。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