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外发布,《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已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
据了解,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条件是医学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可靠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市发布实施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成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有了该标准作为技术保障,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持续扩大互认范围。通过实施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了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一致性程度,提高了区域内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
据悉,随着精准医疗和分级诊疗的推进和检验医学迅速发展,检验设备、检测方法快速更新迭代,自动化程度和检测质量持续提升,实验室管理也向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召集三地权威医院、权威医学检验质量控制机构,历经三年的系统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该区域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使京津冀区域以及山东省等更广泛区域的医学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统一了依据、标准和方法。
据介绍,该区域标准规范了医学实验室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等要求。聚焦医学实验室的核心环节,提出要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该区域标准还明确了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规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与考核。同时,对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及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质量控制、性能验证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此外,还推荐实验室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患者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标准指标兼顾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区域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