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庭审优质化专题培训会,标志着辽宁法院庭审优质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培训从问题导向、技术方法、取得成效等方面,介绍了鞍山两级法院激活审前程序独立解纷功能,探索推行庭审优质化,推动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获得感“四优”的生动实践。从“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实审判质效提升——以庭审优质化为中心”“从请求权基础出发做好诉答文书规范化”“庭审优质化操作规程与争点整理”“庭审优质化中释明权的运用”四个方面,阐述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对书状先行、法院指令、释明权行使等新型庭审技术的综合运用。培训还结合庭审录像观摩和优秀案例展示开展实战教学。
辽宁高院充分肯定鞍山法院率先开展庭审优质化工作成果,并对进一步在全省法院试点推行庭审优质化工作提出要求,强调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庭审优质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统筹,全面落实庭审优质化工作举措;注重总结,为全面推广庭审优质化工作打牢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审判质效和法官司法能力水平,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辽宁高院在鞍山两级法院先行先试基础上,确定抚顺、本溪、阜新等8家中院及10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探索实践。
辽宁高院相关院领导参加培训并讲话,全省庭审优质化试点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训。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