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抢消费券抵商品费,本是政府给群众的福利,却不想有商家打起了歪主意。5月29日,上海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在上海政法学院落槌。
此次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大学校园,不仅是对案件的示范性审判,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区工商联代表、商户代表、师生代表以及媒体代表5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2024年,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对公众发放“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有满1000减300等多样化的补贴额度。以满1000减300为例,中签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满1000元时仅需支付700元,核销消费券后,其余300元会以政府补贴方式发放给商家。
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消费券发放及核销过程中,消费者与商户均应自觉遵守消费补贴活动规则,不得实施刷单套现、软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中签者与商户,却打起了“薅羊毛”的小算盘,试图通过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套取政府补贴款项。
被告人夏某某便是其中之一。她是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人,2024年年末,有顾客在其店铺用餐时出示“乐品上海”消费券,夏某某得知本店属于可核销消费券商家。
不久,夏某某上网时发现,有部分中签者在网上以50-8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的餐饮消费券,夏某某购买后在店内虚构了1000元消费流水,并正常核销了相关消费券,300元补贴随即到账。
后来,夏某某发现网上还有其他人售卖相关消费券,遂以“店铺内有顾客搞团建在大量消费,不用补贴券可能会亏损”等为由,向网络用户大量购买“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消费券,并虚构交易后进行核销。
经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间,夏某某为骗取餐饮补贴,虚构店内消费订单,核销“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共计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政府餐饮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政府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是促进经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但唯有消费实际发生,政策效果才能实现,而使用虚假消费骗取政府补贴,不仅侵害真实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吴亚安说。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