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现在开庭!”2024年8月6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张某、范某某涉嫌犯贪污罪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沾益区人民法院院长武韶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沾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出庭支持公诉。
“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像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坐堂庭审。”《法治日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法院院庭长从“幕后”管理到“台前”审判、办案已成常态。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对司法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司法责任制经历了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层层递进,云南省司法责任制改革也持续推进、向纵深发展,法官检察官办案质效持续向好,队伍风貌焕然一新,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长期以来,在传统“一审一书”的办案模式下,法官把大量时间花费在了庭审与裁判之外的事务性和程序性工作上。
员额制改革全面铺开后,法官数量得到了精简,使员额法官把精力集中于“审”和“判”上,又快又好地办案。
5月26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宏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报告指出,近年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定人”“确权”“控权”“明责”等核心内容持续发力,夯实改革基础,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围绕“定人”,全省法院、检察院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加强各类人员队伍的建、管、用,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岗位,实现了“让能办案的入额,入额者必须办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员额法官4028人、审判辅助人员4617人、聘用制书记员6507人;全省检察机关有员额检察官2347人、检察官助理2060人、聘用制书记员3638人。
“身穿法袍的法官们和胸戴检徽的检察官们坚守在司法办案一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报告指出。
谁办案谁负责 谁决定谁负责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王光辉在报告中指出,围绕“确权”,云南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权责明晰、向检察官放权的改革路径,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办案组织的职责权限,将过去层级审批制变为以检察官为主办理和决定案件的办案机制。云南省检察院制定并3次修订职权清单,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等行使的部分审批决定权下放至检察官,同时建立完善检察办案机制、明确各层级司法责任归属,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地。
张宏伟在报告中也表示,云南省高院先后印发了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意见、试点法院审判权清单、云南省高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履职指引,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规范各类人员执法司法权责。同时注重压实法官和领导干部责任,坚持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全省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占结案总数的30%以上。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检察院在完善检察官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履职机制,畅通职业通道,增强职业认同,激发队伍活力。一是通过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选育管用机制。不断细化检察官助理的岗位职责、职务序列和分层培养措施,兼顾检察官人选储备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二是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单位联合下发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统一招聘书记员,有效补充司法辅助力量。三是实施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从行政机关聘任800余名专业人员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人才库,强化“外脑借助”。
建立常态化机制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每年,云南省高院都会启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让他们依法履行人大监督、政协委员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了解法院工作,听取在公正司法、规范司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法院创新工作品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围绕“控权”,云南省高院建立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机制,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司法改革调研论证、案件评查、旁听大(要)案庭审。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开展“落实年”“案件质量提升”“清积案·定分争”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办好每一个案件。202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设置的18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全省法院有15项同比趋优,达标率为94.44%。今年1至4月,全省法院18项指标中有17项优于全国均值。
全省检察机关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协调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与检察一体化的关系,重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司法管理和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的制约机制,针对检察职权履行中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司法办案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对司法办案工作实现更有力的监督,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围绕“明责”,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建立健全追责惩戒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开展司法惩戒工作,真正把责任明确和落实到“人”,推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经过10年探索实践,司法责任制在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落地生根,司法责任效能进一步释放,司法履职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改革方向进一步明晰,有力促进了司法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报告指出,下一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借鉴和实践探索,力争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