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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探望权纷争呵护祖国花朵

2025-05-29 06:21: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张希华

郑女士来福建厦门务工后,与本地人周先生组成家庭,生下儿子小周。之后,周先生和郑女士感情破裂,两人选择离婚。为了让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让当时正上小学的小周继续在厦门生活,抚养权相应归周先生所有。

离婚后,郑女士借办事需要与周先生商量,将小周的抚养权先协议变更到自己名下,并承诺事后恢复以前的抚养安排。

周先生同意了郑女士的请求,但他没想到,小周的抚养权变更后,郑女士立刻将小周带回老家藏匿起来,并将小周的户籍迁出厦门。小周当时上小学五年级,户籍迁出后便不能在厦门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周先生十分着急,来法院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由我所在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少年法庭和婚姻家事法庭)审理。从2015年开始,民三庭集中审理辖区内全部婚姻家庭纠纷和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0年来共审理了6千余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占全市此类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一直是较为难解的“结”。

这些案件中,有的一方要求对方在午夜12点交接孩子;有的指定在野外探望孩子,对方找不到路、迟到一分钟即声称对方自愿放弃探望孩子;有的蹲点在孩子的辅导机构强行辅导作业;有的严格控制孩子与对方的通话时间,时间一到就立即掐断电话;甚至还有人要求孩子在跟对方相处之后,要在家门口换一身衣服……

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却并没有放下对此前婚姻的不满,他们借着探望子女的由头,对前配偶“花式刁难”,孩子们被裹挟其中,任由摆布、无所适从。

这些不称职的父母没有认识到,探望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感情需要和成长必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安排应当尊重年满八岁未成年人的意愿。办案法官询问了小周的意见,小周不愿意离开从小长大的生活环境,想跟父亲在厦门生活。于是,法庭判决小周的抚养权归周先生所有。

小周的抚养权看似尘埃落定,谁知此后又起波澜。升入初中的小周迷恋上了手机游戏。周先生望子成龙,但管教手段较为简单粗暴,没收了小周的手机并严加看管。

此时,郑女士为了笼络小周,偷偷支持他打游戏,还在探望时打起掩护。郑女士慢慢俘获小周的心,再次将小周带回老家藏匿起来。

周先生多番寻找无果,到郑女士老家小周的学校前“蹲守”,郑女士索性给小周办了休学手续。周先生报警求助后与小周恢复了联系,但小周态度发生了变化,不愿随父亲返回厦门。经过两年的拉扯,小周临近中考,周先生担心小周学业,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实际监护。

时隔3年,我们再次询问小周对自己将来生活的想法。此时小周正值青春期,接受不了父子间紧张的生活氛围和“压制”的教育方式,坚决不愿与父亲返回厦门生活。

我们明显感受到,小周的变化源于郑女士和周先生两人家庭教育方法都出了问题。孩子此时的想法,未必有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

法官们审理大量监护权案件后发现,探望纷争实际上是破碎家庭关系的矛盾和压力释放口,若不系统性修复家庭矛盾,孩子们不可能重获安宁祥和的成长环境。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也不能局限于某个静态时间节点,而应将其纳入整个未成年人成长的动态过程考量。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找出矛盾症结,并探索动态修复家庭矛盾、开展柔性干预的可能,思明区法院与妇联组织在2024年5月联合建成家庭关系修复中心,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量身设计提供社会调查、联合调解、协助探望、判后回访、心理干预及家庭教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力争更好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本案中,办案团队对周先生和郑女士组织多轮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为此,法官还多次往返厦门和郑女士老家,促成了郑女士、周先生和小周三方达成一致:小周随郑女士继续生活,郑女士答应带小周返回厦门上学、备考,并保证周先生对小周的探望及对郑女士教育方式的监督;周先生和郑女士共同承诺定期接受法院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状况评估。法院若发现小周学习生活情形出现劣化迹象,则会再次启动抚养和探望安排的评估调整。

小周的生活回归正轨,法官持续对小周一家进行动态追踪。当司法化作阳光,照进亲子关系的根系,法治的温度便传递到社会的最小细胞。截至目前,思明区法院家庭关系修复中心指导帮助了256个家庭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让这些家庭的孩子童年不再充满家庭矛盾的“硝烟”,于安定的家庭土壤中舒枝展叶,在法治护航下向阳而生。

(作者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本报记者张昊、本报见习记者屈昱慧整理)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