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峰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当前,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浙江省嘉兴市检察机关积极投身人工智能时代浪潮,推动检察办案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转变,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人工智能与高质效办案具有内在契合性
人工智能“降本增效、提质扩容”的技术禀赋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具有内在契合性,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开辟了新路径。
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传统检察工作模式依赖大量人力进行案件梳理、证据审查等基础性工作,效率与精准度往往受限于办案人员的精力、经验。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可实现案卡智能回填、文书自动生成、电子数据深度解析、证据链自动化重构等功能,不仅能够缩短证据审查周期、减少人工操作误差,而且能够将检察官从繁重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专注于法律判断、政策考量、社会治理等更高价值的司法活动,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实现个体经验与集体智慧的协同进化。传统司法实践中,检察官的经验沉淀往往受限于个体。而通过案件要素标注与规则提炼,人工智能可实现跨地域、跨领域的知识共享与交叉验证,同时,智能体系统依托持续学习框架可进行自我迭代。在此过程中,个体经验成为集体认知的“数据源”,集体认知又反哺个体决策能力的提升,由此形成了“实践—认知—再实践”的良性循环,将分散的个体经验转化为可传承、可迭代的集体智慧。
实现职业伦理与技术理性的价值平衡。检察官作为法律适用的主体,其职业伦理中的价值判断、情理法融通能力,与人工智能的算法理性形成互补。这种协同模式既保持了司法活动的主体性特征,又通过算法优化避免人为偏差,形成了“机器过程控制—人类最终决策”的制衡机制,在保障司法自主性的同时实现技术赋能的效能最大化。
二、人工智能赋能高质效办案的实践探索
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大的学习与分析推理能力,在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嘉兴市检察机关主动抢抓发展机遇,以嘉检智汇指挥中心、人工智能检察应用平台、检察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一中心两平台”建设为主要基点,通过架设高性能算力服务器,完成DeepSeek模型的本地部署,开展模型训练与数据对接等工作,推进人工智能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法律监督线索智能识别。基于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对批量裁判文书进行深度特征抽取,可以系统识别类案裁判中的异常特征点,精准发现并分析监督线索。如在法律适用层面,可重点分析法律适用一致性、裁判尺度偏离度等核心指标;在程序合法性方面,可着重考察审判程序规范程度、证据采信标准等要素。针对虚假诉讼,可通过构建当事人关联网络,分析其网络密度特征,同时结合代理律师案件集中度、调解成功率等关键指标,建立多维度的识别模型,从而精准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理。利用大模型智能分析电子卷宗,可以实现刑事案件要素审查、文书生成、类案推送等功能的整合。嘉兴市检察机关开发的辅助应用,以案件受理及审查端40个审查要素为核心,通过全量要素式审查、提示监督要点等,实现对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的全流程智能辅助。此外,通过构建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等法律知识图谱,运用推理算法精准匹配相关法律条文与相似案例,还能够为检察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适用和量刑参考意见。
电子证据智能审查应用。通过深度融合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可以构建多维度的证据分析校验体系。在审查音视频证据时,结合笔录信息,可检测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对于手机存证证据,可通过算法挖掘关联数据,辅助检察官判断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海量交易流水数据,则迅速梳理资金流向,锁定关键线索,提升证据审查效率。嘉兴市检察机关将电子证据智能审查应用到涉网络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社交软件、图片记录、文字备份等数据实施全量解析,通过设置动态参数,结合类案话术特征、聊天敏感词库等强化特征筛查,对高风险账号开展穿透式审查,去年12月以来已立案监督8人,增加指控事实59节,另有18条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益诉讼领域智能监测。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结合图像识别算法和建模功能,人工智能可实时监测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破坏等公益受损情况,智能研判回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自动生成3D模型重现现场,预警潜在公益风险,动态监督整改实效,实现“智能筛查+追本溯源+跟踪监测+多元协同”,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线索与决策支持,拓展检察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三、筑牢人工智能技术检察应用风险防线
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伴随着潜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在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警惕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防范算法失真。人工智能模型若基于偏差数据训练,可能产生对特殊情形的“差异化预测风险”,甚至导致“技术性司法不公”。因此,要在技术、制度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构建科学的人机协同决策机制,坚持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确保案件的核心决策权始终掌握在检察官手里。
筑牢数据盾牌。检察工作涉及大量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滥用,不仅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会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一方面,要采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信息脱敏,确保“数据可用不可见”;另一方面,要推动大模型本地化部署,强化数据主权与授权访问机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筑牢人工智能检察应用的“防火墙”。
传递司法温度。“人工智能+检察”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需要在应用中时刻遵循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数字化的人文关怀,利用多模态无障碍交互技术提升特殊群体的司法参与度,让数字技术成为传递法治温度的载体。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