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为有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化解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集中曝光11月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案例一:转弯未让直行致车损人伤
11月2日,钟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内江市沱桥方向往市中区沿江路方向行驶,在从沱桥引桥向左转进入沿江路时,与在沿江路直行通过该路口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钟某驾车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驾车转弯需谨慎,礼让直行保安全。行车途中,请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案例二:雨夜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酿事故
11月6日,一辆皮卡车行驶至攀枝花市西区攀西商厦路段时,路过斑马线未减速,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皮卡车驾驶人经过斑马线未礼让行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交警提醒:雨夜行车更加需要驾驶人放慢车速,并注意观察路况,行经斑马线前减速礼让行人,保障行车安全。
案例三:准驾不符还醉驾酿事故
11月11日,俄木某驾驶川W7***4号二轮摩托车,从凉山州昭觉县宾馆门口往工会巷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南方超市处时,与吉史某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送检发现,俄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6mg/100mL,属于醉驾,同时还查明其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交警提醒:酒精会导致大脑反应变慢,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变差。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能酒后驾车。
案例四:弯道不减速占线行驶造成两车受损
11月12日,土登某某驾驶川TN***号小型客车,行驶至甘孜州石渠县215国道K2017+100处时,因弯道不减速、占线行驶与对向旦真某某驾驶的粤S6***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土登某某弯道不减速、占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行经弯道时,请务必提前减速,谨慎通过,切勿占用对向车道行驶,避免发生碰撞。
案例五:雨天路滑且隧道内操作不当酿事故
11月13日,郑某某驾驶川SP****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402线达州市万源市沙滩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一隧道内时,因雨后路滑且郑某某未安全规范操作车辆,导致车辆偏离方向驶向对向车道,与对向彭某驾驶的渝BZ****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及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郑某某雨天操作车辆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山区国、省道多数为双向两车道道路且路况复杂,驾驶人应当更加注意规范、文明驾驶车辆,同时雨天路滑,注意减速慢行,切勿盲目自信而忽略安全细节,否则事故的发生就在眨眼之间!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