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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 | 瑶族老人讲述大瑶山民族团结故事

2024-08-27 16:29: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兵 赵晨熙 见习记者 邢国涵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被誉为“世界瑶都”。大瑶山位于广西桂林、柳州、贵港、梧州、来宾五个市的中心,主体山脉就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中国第一座瑶族博物馆也在金秀县。

离离暑云散,袅袅凉风起。2024年8月25日,《法治日报》记者随“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主题宣传“八桂大地展新颜”集中采访活动来到金秀瑶族自治县,走进中国第一座瑶族博物馆,见到了《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牌,听瑶族老人讲述了公约出台的来龙去脉,了解了一段民族团结的历史。

图为《大瑶山团结公约》石牌。

就《大瑶山团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来龙去脉,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原局长李日真介绍说,公约是1951年8月28日在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公约共六条,主要从荒山地权、种植、狩猎等方面作了规定。

大瑶山共有五个瑶族支系,即茶山瑶、花蓝瑶、坳瑶、盘瑶、山子瑶,从资源占有角度又分为长毛瑶和过山瑶,长毛瑶是山主,过山瑶是山丁,过山瑶得从长毛瑶手中租种水田和山地。

但是,大瑶山民族社会关系有一个特点,即大瑶山的瑶族人始终认同大家都是一家人。这是产生《大瑶山团结公约》的社会基础。

1951年春,大瑶山成立了人民政府。此时,加强当地民族团结成为首要任务。1951年7月,中央民族访问团来到广西进行慰问。当时的广西省人民政府也决定利用访问团到来之机,召开大瑶山各族代表大会。

1951年8月25日,在访问团的指导下,大瑶山各族代表大会在金秀村隆重开幕。在随后4天会议中,经过民族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代表们逐渐认识到民族团结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所在。

代表们选出11人组成公约起草委员会。1951年8月27日下午,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拟定了6条公约草案。

公约中,长毛瑶表示愿意放弃过去的特权,将公私荒地给予原住瑶区各族自由开垦种植,遵循“谁种谁收”的原则,荒山地权归开垦者所有。瑶族内部原有的水田租佃关系可由双方协定,但租额不得超过主一佃二的比例。

公约还明确,如有人违反公约或发生资源分配不均等矛盾,由各族各阶层人民选出代表成立各级协商委员会,并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审议处理。李日真介绍说,共产党讲政策,摆道理,分头做思想工作,效果明显。当时六拉村的陶玄天是乡长,是长毛瑶的代表人物。他主动放弃财产权利,明确提出,自家的山林田地都拿出来分给过山瑶。他对其他人说,共产党是能办大事实事、说到做到的,我们应该相信共产党。过山瑶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我们不能霸占土地。

看到陶玄天的做法,又听陶玄天这么说,其他长毛瑶都同意将水田和山林等分给过山瑶。于是,经过大会分组讨论、修正,公约于28日下午被庄严地表决通过。公约的主要宗旨,一是各族人民相互谅解,不计旧怨,共同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下,亲密团结。二是共同遵守公约中的六条原则,以确保团结与和谐。

这是中国共产党、地方人民政府、各族各支系人民为了大瑶山生产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安定而共同努力的结果。

图为李日真讲述《大瑶山团结公约》出台经过。

李日真说,由于大瑶山瑶族每遇大事定立规约都要刻在石牌上,形成了“石牌制”,瑶族群众公认“石牌大于天”。中央访问团了解大瑶山“石牌制”的重要作用,深入考察分析其成因、性质之后,认为可以借鉴其积极影响力推动大瑶山新秩序的建立。于是,为消除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1951年8月29日,大瑶山5个瑶族支系的代表协商一致,按传统的石牌制形式,饮血酒立誓,将共同订立的“大瑶山团结公约”刻碑竖立,信守不渝。

团结公约的设立,促进了大瑶山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也使得大瑶山社会生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1954年3月18日,大瑶山瑶族自治县召开各族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改革的决议》并开始土地改革,实施了3年7个月的《大瑶山团结公约》退出历史舞台。

订立和实施《大瑶山团结公约》,是中国共产党指导实施民族自治方针政策的产物,是正确对待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典范,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编辑:刘紫薇